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兼顾燃气经营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用户承受能力,根据《辽宁省价格管理目录》、《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辽宁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北票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制了《北票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年5月3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给我们。
联系人:田可欣
联系电话:0421-5812399
电子邮箱:3375223725@qq.com
地 址:北票市台吉行政大楼432价格管理室
附件:北票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北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北票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确保定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特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北票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城镇居民燃气配气定价成本进行监审。综合成本监审结果,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开展了相应的论证工作。特制定方案,具体如下:
(1)居民用气价格。第一档气价为3.5元/m³;第二档气价为4.2元/m³;第三档气价为5.25元/m³。
(2)居民用气阶梯气量。以户为单位,第一档为用气量0-240(含240)m³/年;第二档为用气量240-360(含360)m³/年;第三档为用气量360m³/年以上。
(3)居民用气计价办法。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年为计费周期。全年每户分阶梯用气量按照每户月用气量累加计算,执行对应阶梯价格标准。用气量在周期间不累计、不结转。市区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量表为单位。
(4)居民采暖用气价格。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即3.5元/m³。
(5)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对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机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场所、社区居委会、监狱监房等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即3.85元/m³。
(6)低收入群体保障。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公共管网供气范围内)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生活用气计价周期内使用的天然气量在第一档用气量以内的部分,按照第一档价格0.9倍执行,即3.15元/m³;超过第一档用气量限额的部分,按对应的各阶梯气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