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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分配和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更新日期:2026-04-23 信息来源: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

现将“北票市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分配及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公示(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名向北票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2日共10天。

联系电话:0421-5392969

 

附件:

1.《北票市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2.北票市2026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表

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

北票市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的组织作用,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北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省、市及我市有关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文件精神,结合以前年度集体经济项目发展经验及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农村集体资源禀赋,利用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探索通过直接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出租经营、参股经营等经营模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稳定收益分红,逐步建立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持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推动其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新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推动农村集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掘利用有效资源,在产业水平上实现新提高,打造增加农户收入、消费者认可、集体经济组织增收和可持续经营发展的产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成果,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扶持对象

农业农村局下发通知组织乡村储备2026年集体经济项目,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行业论证、县区审定”申报程序,严格执行“三公示一公告”规定,在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行业论证后,将30个项目纳入储备库。综合考虑全市产业布局、总体规划及乡镇村发展意愿等情况,从已入库的30个项目中,采取公开竞争方式,经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及市农业农村局认真筛选,最终确定蒙古营镇来阳营村、西官营镇尹丈子村、宝国老镇杜杖子村、大三家镇塘坊村、五间房镇东高楼村、南八家子乡西沟村、上园镇小北沟村、娄家店乡来其营村、五间房镇土城子村、西官营镇山咀村共10个村,作为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村,将确定的项目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库立项。

四、资金安排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5〕700号)安排,分配我市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指标名额10个。财政对项目村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助。共计划投入各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

加强资金投入和支付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支付进度7月底达到58%,10月底达到83%,12月底达到100%。

五、项目实施内容

1.蒙古营镇来阳营村高标准温室大棚项目

承担主体:来阳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蒙古营镇来阳营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来阳营村资源类资产24077.92亩(其中农用地面积21349.67亩、建设用地1274.86亩、未利用地面积1453.39亩),经营性资产90.77万元(鸡舍40万元、货币资金21.85万元、应收款项28.92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17.35万元。无村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建设高标准温室大棚3栋,每栋大棚长100延长米,占地4.5亩,每个大棚面积1000平方米,配套看护房3座、水、电等附属设施,村集体自营。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6年3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2.西官营镇尹丈子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尹丈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西官营镇西官营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尹丈子村资源类资产9000亩(耕地5000亩、林地4000亩),经营性资产70万元(松台沟种鸡场30万元,梁丈子鸡场40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12.3万元。村级债务11.8万元(公益性债务11.8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采用“飞地”模式,在西官营村流转土地12亩,建设3栋温室大棚,占地4.5亩,温室大棚面积分别为1400平方米、800平方米、800平方米,配套看护房1个,配套水、电等附属设施,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4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3.宝国老镇杜杖子村温室大棚项目

承担主体:杜杖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宝国老镇杜杖子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杜杖子村资源类资产15056亩,(耕地4154亩、林地9434亩、草地1468亩)。经营性资产82.1万元,(光伏发电49.9万元,养殖鸡场32.2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11万元。村级债务7.4万元,(公益性债务7.4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建设温室大棚3栋,每栋大棚长110延长米,占地5.45亩,每个大棚面积1210平方米,配套水、电等附属设施,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3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4.大三家镇塘坊村温室大棚项目

承担主体:塘坊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大三家镇塘坊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塘坊村资源类资产36942.87亩(耕地9852.86亩、林地16377.3亩、草地5380.36亩、四荒及其他用地5332.35亩),经营性资产249.5万元(猪场168万元,光伏电站31.5万元,宏发鸡场50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17.5万元。村级债务83.4万元(公益性债务50.4万元,经营性债务33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流转土地10亩,建设3栋温室大棚,占地4.35亩,大棚面积分别为1100平方米、1100平方米、700平方米,配套看护房1个,配套水、电等附属设施,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4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5.五间房镇东高楼村温室大棚项目

承担主体:东高楼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五间房镇兴隆洼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东高楼村资源类资产2194.6亩,(耕地面积1798亩、林地396.6亩)。经营性资产46.8万元(飞地养殖42.5万元、光伏扶贫电站4.3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6.1万元,无村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采用“飞地”模式,在兴隆洼村流转土地12亩,建设3栋温室大棚,占地4.41亩,每个大棚面积980平方米,配套看护房3个,配套水、电等附属设施,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4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6.南八家子乡2026年西沟村冷棚小区项目

承担主体:西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南八家子乡红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西沟村资源类资产20993.5亩(耕地4900亩、林地14850亩、草地423.1亩、建设用地811.4亩),经营性资产207万元(温室大棚150万元,村级光伏电站57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14万元,村级债务88万元(公益性债务88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采用“飞地”模式,在红村村流转土地20亩,建设冷棚10栋800延长米,占地12.03亩,每个大棚面积800平方米,配套看护房1座、水、电等附属设施,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4月—10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7.上园镇小北沟村购买农机具项目

承担主体:小北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上园镇小北沟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小北沟村资源类资产27488亩(耕地5506亩、园地474亩、林地20520亩、草地150亩、建设用地294亩、四荒及其他544亩),经营性资产81.9万元(温室大棚40万元,果园41.9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7.1万元。无村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购买2404(G4)拖拉机1台、4YZ-5D收割机1台、6垄灭茬旋耕机1台,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4月—11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8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8.娄家店乡来其营村新建300米温室大棚项目

承担主体:来其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娄家店乡生金皋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来其营村资源类资产26500亩(耕地6500亩、林地16400亩、草地2200亩、建设用地1400亩),经营性资产63.5万元(大井63.5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13.5万元。村级债务25.1万元(公益性债务25.1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采用“飞地”模式,在生金皋村流转土地15亩,建设3栋温室大棚,占地4.5亩,每个大棚面积1000平方米,配套看护房3个、水、电等附属设施,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3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9.五间房镇土城子村温室大棚项目

承担主体:土城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五间房镇兴隆洼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土城子村资源类资产 4407 亩,(耕地面积3500亩、林地907亩),经营性资产51.9万元(飞地养殖42.5万元、光伏扶贫电站9.4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17.7万元。无村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采用“飞地”模式,在兴隆洼村流转土地12亩,建设3栋温室大棚,占地4.41亩,每个大棚面积980平方米,配套看护房3个、水、电等附属设施,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3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10.西官营镇山咀村购买农机具项目

承担主体:山咀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西官营镇山咀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山咀村资源类资产8777.98亩(耕地4326.03亩、林地4451.95亩),经营性资产115万元(梁丈子宏发鸡场40万元,松台沟种鸡场30万元,光伏45万元)。2025年集体经营收益8.5万元。村级债务44.3万元(公益性债务44.3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购买2004拖拉机1台、大型收割机1台、旋耕机1台、855铲车1台,出租获取收益。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6年4月—12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六、项目实施监管

1.项目立项阶段

乡镇党委、政府要指导承担项目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市级实施方案编制村级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项目资金及建设进度安排等。村级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批复。村级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完成项目立项操作后即可开工建设,经审核通过的村级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意见由村、乡各存档一份。

2.项目建设阶段

乡村要科学合理设计项目和编制项目预算,及时报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按项目要求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并履行好相关程序。施工单位要按照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乡镇和村要对工程质量、建设标准和建设进度等进行全面监督,并按时间节点狠抓施工进度,确保当年申报的项目当年完成。项目完工后,乡镇严格依据项目村实施方案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材料组卷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建设阶段每一环节进展变化都要及时形成材料档案,并在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序时信息以便接受国家监督。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的动态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察、审计工作,对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责令纠正。对存在虚报套取扶持资金的乡镇,市级部门除追回扶持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下年度扶持资格。扶持资金管理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以及其他违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项目建设内容不得自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出具情况说明并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序时信息。

3.项目运行阶段

(1)健全完善治理运营机制。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或监督小组等机构。制定规范章程,明确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事项,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确保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鼓励因地制宜采取自主开发、资产参股、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要素,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综合运用现场公开、信息化公开手段,及时公开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情况,接受成员和社会监督。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防止借发展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2)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成员个人的利益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收益按以下进行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其他。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优先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严格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程序,经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乡镇党委和政府审核备案,并向全体成员公示。

(3)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继续完善和实行村财乡代管、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严格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造成村集体及成员利益被侵占等问题发生。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三部门统筹推进,乡镇、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委组织部负责强化党建引领、组织推动、人才选拔,牵头确定扶持规模,做好统筹协调、调研督导,加强对村党组织建设、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市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落实衔接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提供规划、技术指导、产销对接等服务,加强项目实施组织、日常调度、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积极推动落实定点帮扶和社会帮扶力量。乡镇、村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利用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成果,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组织动员、引资合作服务等工作,积极推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造条件。

2.压实工作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引领,将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推动项目建设发展任务落实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3.加强考核督查。三部门及乡镇要加强对扶持村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对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安排、建设管理、支持方式、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通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对由于项目管理不善,造成经营效益持续过低、经营运行停滞的项目村,市级主管部门将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效果不佳的,将暂停该乡镇申报项目资格。对在监督检查和考评中发现工作开展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对扶持资金超过一年没有投入到具体项目的乡镇,市财政局将收回资金另行安排。

4.实施动态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项目建设和发展要长期进行跟踪,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监督和档案化管理。探索建立动态预警机制,对经营管理出现问题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前预警、及早预防。要实事求是,不一哄而上,不铺摊子,防范新增村级组织债务,要坚守底线,不改变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奖补资金,防止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滋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