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发〔2025〕11号)等要求,结合我局执法人员力量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北票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检查内容
(一)工作目标
做到“四个100%”,即对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到100%,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巩固提升。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和北票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方案落实落细落地。同时,通过实行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特殊时段督查检查相结合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将辖区内的161家企业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计划,56家企业列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同时随机抽取3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列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
2.做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1)非煤矿山领域。扎实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加大打非治违力度,有效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牵头)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牵头)
(3)工贸领域。巩固重点领域多年来专项治理成效,深入开展工贸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工业煤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和涉氨制冷等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及制造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商贸安全监督管理股牵头)
3.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协调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商贸安全监督管理股牵头)
(三)重点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科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要根据实际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及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纳入《现场检查方案》。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5人
市应急管理局现有行政编制人员9人,行政工勤编制人员1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7人,占在册人数的70%。现有事业编制人员41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38人,占在册人数的93%。市应急管理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45人,占全局在册人数的88%。
(二)总法定工作日:11160个
2026年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48×45=11160 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942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1160-5433-3785=1942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5433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44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35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35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784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579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92个工作日;
7.开展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督检查24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45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个工作日;
10.开展地震监测会商、宏观异常核实、地震观测环境巡查、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巡查等48个工作日;
11.灾情核查、损失评估80个工作日;
12.森林火灾防治督查巡查和考核120个工作日;
13.办理防汛抗旱物资招标、采购、入库、发放、使用120个工作日;
14.应急预案指导、审核,日常救援工作协调60个工作日;
15.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等其他执法工作任务36个工作日;
16.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85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3785个
1.机关值班847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598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630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26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450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942-585=1357个工作日。
全年对重点监管的161家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开展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需要1357个工作日,约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70%,符合重点检查的比例要求。其中:
1.检查58家非煤矿山企业,需要555个工作日;
2.检查4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需要360个工作日;
3.检查35家冶金、制造业等工贸企业,需要350个工作日;
4.检查23家商贸企业,需要92个工作日。
四、一般检查安排
全年对其他企业安排56家进行一般检查,共计585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30%。
1.检查28家非煤矿山企业,需要355个工作日;
2.检查16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需要128个工作日;
3.检查9家冶金、制造业等工贸企业,需要90个工作日;
4.检查3家商贸企业,需要12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落实。各执法股室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相关工作衔接,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顺利实施,并确保在年内必须完成。同时,我局其他执法人员配合各牵头股室进行上述各项执法检查。
(二)强化精准规范执法。要聚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企业特点,开展精准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自改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规则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规范执法。除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以外,监督检查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执法行为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监督检查之实。
(三)强化“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按照“谁执法、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后续相关整改及处罚情况根据工作进度及时续报,同时应妥善留存执法记录信息。同时根据应急管理部及省应急厅关于典型案例报送工作要求,各执法股室、单位要按要求择优选取严格执法、依法处罚、程序规范的典型处罚案例,保质保量同步上报“互联网+执法”系统。
(四)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各业务股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规定的年度执法频次上线要求和“扫码入企”相关规定。推行差异化执法,按照计划同一时间段对同一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要加强沟通,合并实施执法检查,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避免重复执法。朝阳市局随机抽查县(市)区局监管企业时,要会同朝阳市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避免多头执法。
(五)强化执法检查“闭环管理”。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执法检查,牵头股室要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要求,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和处罚,实现闭环管理,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六)强化执法监督统计及工作报送。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强化执法监督与数据统计管理,确保各项执法任务落地见效,各业务股室、相关单位于每月5日前,梳理汇总上一自然月内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及计划外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送至政策法规股,为后续执法工作统筹研判提供详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