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施农业建设和改造政策解读
1、同一生产经营主体(自然人)同一年度在北票市域内投资建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设施内5亩以上含5亩)、钢架冷棚小区(设施内10亩以上含10亩),按照累计达到面积的标准进行补贴;
2、老旧小区改造,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投产15年以上的辽宁省第一代日光温室和投产10年以上的辽宁省第二代Ⅲ型日光温室,改造升级为不低于辽宁省二代Ⅲ型(技术参数)日光温室的标准;
3、当年新建和改造的设施农业小区当年必须投入使用;
4、水电配套,当年新建25亩以上日光温室小区(含菇房)和当年新建100亩以上冷棚小区的配套水电投入资金,经市财政审核后,给予投入资金50%的补贴(市本级财力资金);由政府类投资形成村集体资产、收益归集体的温室小区(含菇房),水电配套资金经市财政审核后,给予投入资金100%补贴。
二、对发展食用菌项目补助相关政策解读
为巩固食用菌产业发展,对全市花菇生产者,每棒当年补贴0.4元,羊肚菌和其它食用菌生产者每亩补贴0.2万元。
三、验收办法:坚持“主体申请、乡级验收、市级复验”的原则,乡镇先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考绩办三部门联合对各乡镇建设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在乡镇政府及村部显著区域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提交市政府审议。
四、关键词
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食用菌产业支持政策。
辽宁省二代III型日光温室:大跨度改良型日光温室,该温室拱架采用镀锌钢管两铰拱式平面桁架(上、下双弦结构),室内无立柱,跨度不少于7米;后墙高度不低于2.2米;矢高不低于2.5米(具体参数由农业农村局解释)。
五、政策内容
按照设施农业设施内面积、设施类型等分档实施补助,日光温室新建按生产规模5亩以上起,按标准分档补贴1-2万元/亩,冷棚新建以10亩以上起,按标准分档补贴0.2-0.4万元/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符合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规定老旧小区改造的规格、条件和补贴标准,同时,市级财政对符合要求的设施种植和养殖小区给予水电配套资金补贴。
六、组织验收
乡村两级以“主体申请,乡级验收,市级复验”的流程原则,经乡镇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后,提出复验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考绩办三部门联合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在村部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若无异议,提交市政府审议。
七、补贴资金发放
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建设或生产经营主体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后,由各乡镇政府发布公告或在“阳光三务”平台上公示。
解读单位: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刘长春
联系电话:0421-539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