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基础框架
(一)制定依据与基本原则
• 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37部法律法规及文件为支撑,覆盖消防管理全链条、多领域。
• 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落实“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权责一致、失职追责。
(二)适用范围与责任层级
• 适用对象:覆盖全市各级政府、市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群团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含开发区、工业园区、国营农场等派出机关,无死角覆盖。
• 责任层级:构建“市级统筹、乡镇(街道)落实、部门监管、单位主体、公民尽责”的五级责任体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核心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10项关键职责)
1. 统筹部署:每年开消防工作会议,健全协调机制,研究重大事项;
2. 规划与投入:将消防工作纳入国计民生规划、城乡规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建设资金,推广先进技术;
3. 基础保障:预留消防队站用地,建设市政消防水源,明确管护责任;
4. 队伍建设: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落实人员招录、营房装备及福利待遇;
5. 考核与宣传: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常态化宣传;
6. 督导检查:督促下级落实责任,重点时段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7. 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挂牌督办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
8. 应急联动: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机制,保障应急资源调度。
(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9项核心职责)
1. 组织建设: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制度、落实措施;
2. 经费保障:安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
3. 规划落实:将消防安全纳入乡镇总体规划;
4. 队伍建设: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承担扑救、宣传、巡查等任务;
5. 网格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开展宣传和应急演练;
6. 隐患整治: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有权调阅资料、询问情况;
7. 基层指导: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8. 专项治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改隐患;
9. 派出机关责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派出机关,履行同级别政府消防职责。
三、市委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核心分工)
部门 核心职责亮点
市纪委监委 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市委组织部 消防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晋升挂钩;将消防法规纳入干部、公务员培训;强化基层网格员消防职责
市委宣传部 每年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消防专题学习;将消防宣传纳入公益宣传;消防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挂钩,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市委统战部 监管宗教活动场所、清真食品企业消防安全;制定民族宗教领域消防预案
市委社会工作部 党建引领基层消防治理;指导消防志愿服务
市委政法委 将消防纳入平安北票建设和综治考核;依法打击消防违法犯罪
市委编办 保障消防相关机构编制;将消防工作纳入部门履职清单
四、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重点领域)
(一)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类
1. 市教育局:监管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将消防知识纳入课程和教师培训,开设消防相关专业。
2. 市民政局:监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支持消防设施改造,推广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简易喷淋。
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监管燃气设施、物业服务企业、民房出租消防安全;清理影响逃生的户外广告;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4.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监管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文物建筑、博物馆、剧本杀/密室逃脱、旅游景区/宾馆等;将消防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督促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
5. 市卫生健康局:监管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月子中心等;建立“120”与“119”联动机制;为消防救援人员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6. 市应急管理局: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市政府备案;督促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消防管理;参与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
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无照经营及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监管特种设备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参与火灾事故消防产品质量倒查。
(二)支持保障类
1. 市公安局: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和宣传;办理消防行政拘留及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案件;查处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与车辆信用管理挂钩。
2. 市财政局:将消防经费纳入预算;监管国资企业消防安全。
3. 市自然资源局: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配合违法建筑认定和消防用地监管。
4. 市水务局:将消防水源纳入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灭火应急用水。
5.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消防设施与乡村人居环境改造同步规划;监管农产品初加工、畜禽屠宰企业等消防安全。
6. 市商务局:监管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仓储、餐饮等商贸服务业;督促电商、外卖平台开展消防培训。
7. 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检查;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培训和灭火救援;调查火灾事故。
(三)其他关键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监管客货运企业、汽车站消防安全;加强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工业企业、通信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消防管理;推广消防新技术。
• 市司法局:将消防法规纳入普法教育;提供消防法律服务。
• 市林草局:负责林区、草原、森林公园等森林防火监管。
五、群团组织消防安全职责
1. 市总工会:民主监督消防工作;组织职工消防宣传教育;参与火灾事故调查。
2. 团市委:将消防法规纳入青年教育;开展消防培训和知识竞赛;建立青年志愿者消防监督网格。
3. 市妇联:普及妇女儿童消防安全常识;每年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活动。
六、单位与公民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主体责任(基础要求)
1. 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制度、预案,组织演练;
2. 保障消防工作资金投入;
3. 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护,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持证上岗);
4.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除隐患;
6. 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联动消防救援队伍。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额外责任
1. 明确消防管理机构和管理人,报消防救援部门备案;
2.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重点部位并设防火标志;
3. 规范电器、燃气使用和管线敷设,定期维护检测;
4. 开展岗前消防培训和定期演练;
5. 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等技防措施。
(三)公民消防安全义务
1. 遵守消防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2. 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3.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损坏、挪用、拆除;
4. 不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5. 学习消防常识,掌握报警、灭火和逃生技能。
七、特殊情形与实施要求
(一)监管主体确定规则
1. 新平台经济、新业态:按“谁审批、谁负责”“谁准入、谁负责”确定监管主体;
2. 监管冲突:优先“部门监管”,部门间冲突优先“专业监管”;
3. 多业态综合体:按整体使用性质确定监管主体,公共部分不拆分监管。
(二)职责变动与施行
1. 部门职责变动后,及时调整消防任务并报市消安委备案;
2. 未明确职责部门的,由原部门负责;
3.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解读单位:北票市消防救援大队
解 读 人:欧阳晨光
联系电话:0421—582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