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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文件解读:北政发[2025]22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票市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6-02-03 信息来源:北票市消防救援大队     游览:


一、办法核心基础信息

(一)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 制定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核心,结合北票市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合法性与地方适配性。

• 适用边界: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含农村区域)、街道(含社区),同时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国营农场等政府派出机关需按本办法履行消防职责。

(二)核心原则与责任体系

• 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因地制宜、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 层级责任:市人民政府统筹考核,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牵头具体实施;行业部门遵循“三个必须”(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提供支持;村(社区)、相关单位及个人落实主体责任。

二、乡镇(街道)核心工作职责

(一)日常管理与检查

• 计划与备案:年初编制年度消防安全检查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开展日常检查。

• 检查类型:含日常抽查、重点时段/领域专项检查、复查、联合检查、个案监督检查等5类,覆盖全场景防控。

• 检查要求: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有权调阅资料、询问情况;需制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并复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7大核心维度)

1. 用电安全:严查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2. 用火安全:规范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使用,要求定期清理集排油设施;

3. 动火管理:明火作业需审批、设现场看护,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 疏散设施:确保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电动自行车在疏散区域停放/充电,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逃生障碍;

5. 消防设施:保证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完好有效;

6. 场所分隔: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经营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同楼,其他混合场所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 特殊区域:农村大棚连片区域需落实防火间距、救援通道、可燃物清理等措施。

(三)档案与基础建设

• 档案管理:建立4类核心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检查档案、村(社区)基本情况档案、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档案;

• 基础设施:在辖区中心点或火灾高危位置,至少建设1处消防车取水点,明确专人维护,确保长期可用。

(四)投诉举报处理

• 接到举报投诉后,按受理平台要求时限完成核查,及时告知举报人;无法告知的,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中注明。

(五)隐患处置与责任追究

• 复查发现未整改且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理,持续跟踪整改;

• 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失职渎职者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相关主体消防安全要求

(一)小型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未达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1. 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 制定消防措施与应急预案;

3. 配备完好消防器材;

4. 设置合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保障通道畅通;

5.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与自查,消除隐患;

6. 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培训。

(二)农村区域特殊要求

1. 建筑规范: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建筑使用符合耐火等级的材料,鼓励农村住宅采用耐火材料;

2. 可燃物管理:农业收获季、防火期、重大节假日,秸秆、柴草等统一规划存放,无法统一存放的需保持安全距离并落实看护;

3. 农家乐(民宿):遵守《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严禁违规用火用电,每日巡查;

4. 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燃油、造纸、木材加工等):制定安全规程与用火用电制度,配置并维护消防设施,可燃区域与住宿区域防火分隔,设置应急标识;

5. 大型群众性活动(灯会、庙会等):主办方落实消防措施,制定疏散灭火预案,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

(三)村(社区)职责

• 按乡镇(街道)部署开展消防管理与宣传,建立工作档案;

• 可根据需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基层消防队伍;

• 火灾发生时,组织群众疏散,协助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原因与统计损失。

四、宣传与应急保障

(一)宣传教育

• 重点时段(农业收获季、森林防火期、传统节日、火灾多发季)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

• 内容覆盖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逃生自救方法,面向居民、从业人员全面普及。

(二)应急处置

• 乡镇(街道)、村(社区)在火灾发生时,优先组织群众疏散,协助初起火灾扑救;

• 相关单位需制定应急预案,村(社区)可组建志愿消防队伍,提升基层自救能力。

五、配套文书与实施时间

(一)核心文书

• 配套《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两类制式文书,明确填写要求(如检查问题需逐一载明),文书需加盖专用章、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存档/交付被检查单位。

(二)实施时间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北票市消防救援大队

解 读 人:欧阳晨光

联系电话:0421—582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