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龙潭乡王春商店“7·24”一般爆炸燃烧事故调查报告
更新日期:2026-01-16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2025年7月24日8时30分许,位于北票市龙潭镇龙潭村的个体工商户(北票市龙潭乡王春商店,经营者王*)对油箱焊接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爆炸燃烧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和门店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3.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票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龙潭镇政府,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组成的北票市龙潭乡王春商店“7·24”一般爆炸燃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北票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分析研判、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经现场勘查、公安机关侦查,排除了人为破坏、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事故调查组认定,北票市龙潭乡王春商店“7·24”爆炸燃烧事故是一起门店经营者非法经营、违规动焊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括

北票市龙潭乡王春商店(以下简称王春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1381600******;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春;组织形式:家庭经营;成立日期:2004年5月15日;核准日期:2013年07月23日;住所:北票市龙潭乡龙潭开发区;注册资本:1万元整;经营(业务)范围:农机具、摩托车修理、电焊、修理服务;行业代码:(81)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事故发生时,其从事的机动车维修项目未到行业主管部门(交通)办理备案。

(二)涉事人员情况

1.王*,男,60岁,身份证号:211319************,住址:北票市龙潭镇龙潭村。系王春商店的经营者,在事故中死亡。

2.赵**,男,54岁,身份证号:211021************,身份证住址:辽宁省辽阳县兴隆镇兴隆台村(实际住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鞍钢体育馆北小区)。个人购买车型:同力TL875D运输车,车牌:辽N·6E***,并为驾驶员,从事矿石运输业务。事发前在王春商店焊油箱,在事故中受伤。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北票市龙潭乡王春商店,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前未按法律规定到相关部门备案;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未建立任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汽车维修作业操作规程;不具备修理汽车油箱的资质条件,违法从事焊接业务。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24日早上大约6时左右,赵**发现钩机装载矿石时石块将自己的运输车油箱砸坏,出现漏油现象,需要焊接维修。随即给一样从事经营运输车辆的张**打电话帮忙。张**赶到后和赵**一同把油箱从车上卸下来,倒出里面的柴油后,张**开着自己的厢式货车同赵**一起,拉着油箱赶往王春商店维修。

8时20分左右,到达王春商店,赵**进屋和王*说明情况,王*同意把油箱抬进屋内进行维修。约8时31分左右,赵**和张**油箱抬进屋内。

8时32分左右赵**打开油箱盖简单清理表面油污,同时,王*打开氩气气瓶,把焊枪拿到油箱附近,打开交流电源开关,将绝缘保护夹在油箱边缘。

8时34分左右,王*面对油箱坐下,在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情况下准备开始焊接。赵**转身到王*左侧身后水盆洗手。

8时35分47秒,动焊一瞬间,氩弧焊火花引燃油箱内残留混合气发生燃爆,冲击力将王*推倒到地面,失去意识。残留物溅射赵**后半身并着火,赵**大声呼救跑出了修理部。飞溅的火花引燃地面油渍和屋内可燃物,房屋发生燃烧。室外张**帮赵**脱掉燃烧的衣服,发现房屋火势较大无法控制,便拨打119求助,附近居民拨打120。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位于北票市龙潭镇龙潭村河东北组王春家门市房。现场北侧为路路通重汽修理厂门市,南侧隔王春家大门为小聂钣金喷漆门市,东侧为桃莱线,西侧为王*家院内。

现场为门市房,坐西朝东,三间房。由南向北依次为修理部、榨油房、库房。榨油房西侧为棚子,棚子与王*家正房相连。

修理部房顶坍塌,檩子中间位于地面,另一端位于南北两侧墙体上。修理部南北长7米,东西宽6米。屋内见被烧毁的车床、砂轮机、铁柜等物品。修理部内距东墙118厘米,距南墙100厘米处埋有一具尸体。

榨油房内东西两侧各有一台榨油机,房顶见烟熏痕迹。库房北侧为炕,南侧为桌,桌上见塑料桶,桶内装有瓜子油。房顶见烟熏痕迹。

修理部东墙向东11.9米处马路边见一油箱,油箱长155厘米,宽 71 厘米,高 75 厘米,油箱一端空缺,油箱上见烟熏痕迹。门市房东侧15 米×14米范围内见碎片。西侧院内9米×7米范围内见碎片。

现场勘查未见其他异常。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1名人员死亡,1名人员受伤。死者王*,王春商店的经营者,动焊操作人。伤者赵**,油箱所有人。(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烧伤科治疗,于8月22日出院,在家康复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43.5万元(伤者医疗费、房屋设备损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5年7月24日9时许,北票市消防救援大队119接到报警,9时40分左右消防车赶到现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龙潭镇政府、市卫健局等部门和单位相继到达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10时00分左右,明火扑灭。10时35分,搜救出王*,现场经120抢救无效后死亡。10时50分左右,电话联系到与赵**(失联)同行的张**,称赵**身体有烧伤,意识清醒,暂时没有生命危险,正在驾车赶往赵**家(鞍山市)的路上。经核实准确后,11时05分,北票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了北票市委、市政府和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下午14时左右,北票应急局和公安局派专人驱车到达鞍山市医大附属医院铁西医院核实赵**就医情况。

(二)善后处理情况

王*被油箱爆炸引发的火烧伤,伤势严重,当场身亡。于7月28日火化。

赵**7月24日,由家属送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铁西医院救治,确认烧伤面积46%左右,其中三度烧伤面积32%,二度烧伤面积大约14%。主要在头部、背部 、上肢、臀部、大腿后部和脚踝位置,于8月22日出院,在家恢复治疗。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进行前期处置,并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119救援电话。事故救援未导致事故扩大,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北票市龙潭乡王春商店经营者王*在动焊维修油箱时,未对油箱采取清洗、注水、惰性气体置换、检测等安全措施,导致焊接作业产生的火花引燃了油箱内混合气体,从而发生燃爆燃烧。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北票市龙潭乡王春商店未按法律规定到相关部门备案,不具备修理汽车油箱的资质条件,违规从事汽修业务。

2.北票市龙潭乡王春商店经营者王*无安全意识,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动焊作业。

四、监管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属地乡(镇)存在问题

北票市龙潭乡王春商店属地北票市龙潭镇政府交通运输所。未及时发现辖区内登记33家机动车维修经营户,全部未经行业部门备案;日常只检查维修部占道经营问题及道路安全问题,未检查维修部安全管理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未及时发现王春维修部长期违章作业行为,打非治违力度不力。

(二)行业监管部门存在问题

北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室。未对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备案情况排查,备案企业未做到全覆盖,全市备案企业只有38家;打击非法经营不力,日常监管中,未能及时发现王春商店(王春综合修理)在龙潭镇长期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且未按规定备案的非法经营行为,并予以打击;日常安全检查不严不细,2025年执法检查8家,其中6家未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和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北票市龙潭乡王春商店。长期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不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未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因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王*在事故中死亡,企业主体消失,建议不予追究企业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王*,男,60岁,机动车维修门店的经营者,长期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未配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违规从事汽车(油箱)维修业务,直接导致事故发生。鉴于王春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建议如下: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北票市龙潭镇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职责,提高打非治力度,加强对辖区内个体经营户的信息摸底,建立健全监管台账,掌握辖区内“九小场所”基本情况,加大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对机动车维修门店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及时移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北票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对市内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管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与属地政府形成监管合力,坚决打击未备案违规经营、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各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个体经营户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相关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协同配合。交通、商务属地政府、公安派出所相互协同配合,积极开展“九小场所”事故隐患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北票市龙潭乡王春商店“7·24”

一般爆炸燃烧事故调查组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