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应急罚〔2025〕制造业- 10 号
更新日期:2026-01-13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 北 )应急罚〔2025〕制造业- 10 号

被处罚单位: 朝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北票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    12219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55********          

违法事实及证据: 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证据有证据一: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证据二:工人***死亡事实。证据三:朝阳北票经济开发区朝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的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  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伍拾伍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中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