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住建罚决字〔2025〕第(6)号
更新日期:2025-12-22 信息来源:北票市住建局     游览:

当事人:北票金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北票金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建部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北票金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但仍有在建项目,移交我单位调查。本机关于2025年5月22日予以立案,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北票金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4年7月17日《北票市采煤沉陷区黄杖子安置区一期工程四标段》项目投标过程中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据一:投标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该证据证明当事人投标时使用了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证据二:负责人询问笔录,该证据证明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2025年7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北住建罚告字〔2025〕第(6)号《建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标通知书,此项目中标金额为16606296.6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因当事人北票金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属于非主观故意行为且对招标人未造成损失,适用于《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条的“从轻情节”。

结合上述情况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北票市采煤沉陷区黄杖子安置区一期工程四标段项目中标无效;                                                     

2、对北票金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叁仟零叁拾壹元肆角捌分(83031.48元);           

3、对主要责任人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壹元伍角柒分(4151.57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辽宁省财政电子票据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我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