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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北票市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案)》
更新日期:2025-11-05 信息来源:北票市交通局     浏览:


北票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北票市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案)》,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议,为尽快推动实施意见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5年11月8日前电子邮件至:bpjtysaq@163.com,联系电话:0421—5878018。

截止2025年11月7日24时,未收到相关意见。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市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交通重特大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结合全市交通行业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朝阳市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票市重特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提供交通保障的其他重特大事件。  

(四)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全市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部门协作、资源共享,依靠科技、提高效率”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市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市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高铁站、人武部、武警中队(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处置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领导、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和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审议批准市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3.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4.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各成员单位;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重特大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6.组织全市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  

7.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应急处置装备和物资储备基地。  

(三)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出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街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救援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应急工作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工作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现场应急小组职责见附件2)。  

三、应急响应  

交通部门要将预防预警行动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统筹安排,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经营管理及生产建设中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防预警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重特大事件隐患。根据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  

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物资紧急运输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防预警工作。实行应急救援值班,及时通报信息,随时执行抢险救援任务。  

进入预警期后,交通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加强对重特大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  

3.发布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4.按照市政府的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公布咨询电话,对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运力和装备,检测用于疏运转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6.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7.加强对交通运输枢纽、重点场站、重点运输线路的巡查维护和安全保卫;  

8.根据重特大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上级指示,转移、疏散人员和重要财产,要求受影响区域的交通经营单位采取预防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有关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必要的防护性、保护性措施;  

10.根据事态发展,以及市政府的决定,相应调整或者停止所采取的措施。  

(一)应急物资调配  

全市交通行业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应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装备拥有单位应加强对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应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并及时对储备应急物资进行必要的更新补充。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调度装备、物资到重点部位准备。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应急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二)应急资源征用  

抢险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应根据预警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指导有关部门提出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方案,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签发。当征用方案涉及其他社会资源时,由属地政府负责。  

在征用方案下发后,交通部门应当按照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签署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通知书并下发至相关单位,征调相关公路、水路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人员、车辆与船舶、装备和物资,并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三)预警支持系统  

市交通运输局应建立交通行业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公路、水路重特大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系统。联合相关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长效预警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在朝阳市交通运输局路网中心指导下建设各级预警支持系统。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交通应急平台体系。  

四、应急处置    

(一)事件分级  

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 (Ⅱ级)、较大 (Ⅲ级)和一般 (Ⅳ级)四个等级(突发事件分级情形见附件3)。

(二)分级处置  

1.Ⅰ级、Ⅱ级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公路、水路重特大事件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我市根据省应急指挥部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2.Ⅲ级处置  

发生较大公路、水路重特大事件时,由朝阳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我市根据朝阳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3.Ⅳ级处置  

发生一般公路、水路重特大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公路、水路重特大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  

(2)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街负责人会议通报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闻报道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置建议,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队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支援。  

(三)信息发布  

公路、水路重特大事件,由市委宣传部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统一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信息。  

五、应急结束  

(一)应急结束的条件  

1.险情排除,交通运输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3.公路、水路重特大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二)应急结束的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现场应急小组职责

    3突发事件分级情形


附件1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以及网络媒体的管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市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负责传达市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依法接受政府指派,牵头组织因公路、水路重特大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调度工作;负责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路、水路重特大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对事发地和通往事发地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扑救火灾、清除危险物品、控制爆炸险情;搜救遇险人员,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核查、鉴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反恐怖安全防范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协调事发地殡仪机构按有关规定,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关经费的保障落实工作; 负责及时协调保险公司做好承保保险查勘理赔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对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污染控制与处置;参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调查评估。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有关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公路、水路重特大事件中有关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预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公路、水路交通沿线和危害公路、水路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交通设施,确保公路、水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和物资的公路运输。负责管辖水域内的现场水上交通监控管制,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行动。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与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有关的市内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导事发地做好因公路、水路重特大事件引发的与水利有关的次生灾害的处置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开展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相关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北票高铁站:负责组织铁路运力做好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物资运输等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公路、水路重特大事件应急救援。  

市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附件2

现场应急小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武部。  

职责: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  

职责:负责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公路(水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公路、水路重特大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3.医疗救援组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相关乡镇街  

职责:负责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4.安全保卫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武警中队。  

职责:负责设置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水路畅通。  

5.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北票高铁站、市人武部。  

职责:负责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善后处理等协调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工作,组织、协调、督促保险机构做好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理赔协调工作;负责建立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协调工作。  

6.事故调查组  

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  

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  

7.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地震局  

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动态监测,为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新闻报道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相关乡镇街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  

9.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  

由交通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公路、水路重特大事件的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和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3

突发事件分级情形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因重特大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水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因重特大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水运能力遭受特别严重损失,运行中断或秩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3)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运输泄漏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大面积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市级交通运力组织能力的。  

(6)需要启动国家应急响应,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以外资源予以支援的。  

(7)省级其他重特大事件Ⅰ级应急预警启动,需要交通部门提供联动响应的。  

(8)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厅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因重特大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县乡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的。  

(2)因重特大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水运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的。  

(3)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死亡(失踪)29人以下、10人以上的;或危及30人以上,4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造成29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泄漏事故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区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对本市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  

(6)省级其他重特大事件Ⅱ级应急预警启动,需要交通部门提供联动响应的。  

(7)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厅的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因重特大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县乡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6小时以上的。  

(2)因重特大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的。  

(3)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死亡(失踪)9人以下、3人以上的;或危及10人以上,2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造成9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49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泄漏事故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需要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  

(6)市级其他重特大事件Ⅲ级应急预警启动,需要交通部门提供联动响应的。  

(7)按照朝阳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因突发重特大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县乡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内。  

(2)因重特大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的。  

(3)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死亡(失踪)2人以下的;或危及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29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泄漏事故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对当地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需要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  

(6)县级其他需要交通部门提供联动响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