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类幼儿园:
为全面做好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免除工作,进一步细化政策落地环节、破解执行难点、保障各方权益,现结合北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政策依据
依据《辽宁省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北票市人民政府《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等文件精神,落实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政策,结合北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目标
实现公办、民办幼儿园大班适龄儿童保育教育费应免尽免,减少家庭教育支出,构建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惠及全市幼儿园大班儿童。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1.对象范围:全市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中,符合年龄要求的大班在园儿童,无户籍、城乡限制。
2.费用范围:仅免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代收费(被褥费、外出活动费等)按“自愿据实、无盈利”原则收取。
(二)免除标准
1.公办幼儿园:按星级收费标准全额免除,具体为:未定级80元/生/月、一星级120元/生/月、二星级200元/生/月、三星级300元/生/月、四星级500元/生/月、五星级650元/生/月。
2.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园标准减免,超出部分由家庭补足。例:某民办园为三星幼儿园,该园每月保教费800元/月,对应三星级公办园标准300元/月,儿童仅需缴纳500元差额。
(三)资金保障
1.公办园减免资金由中财和省专项资金,以及市县两级段配套资金解决,民办园补助资金参照公办星级园标准,由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与市县两级配套资金统筹安排。
2.建立资金直达机制,按季度拨付至幼儿园。民办园补助与实际减免人数挂钩核算。
(四)管理规范
1.幼儿园需公示减免政策、收费标准及投诉电话(教育局:5822700;价格:12358)。
2.退费规则:当月在园不足3天按实际天数收,3-10天按半月收,超10天按全月收,园方原因停园免相应费用。
3.核算办法:民办园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减免明细表》(含儿童名单、减免金额、家长签字确认页),教育局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联合财政局按“公办园同星级标准×实际减免人数”核算补助,按月拨付至民办园,补助资金需单独核算,优先用于支付教职工工资、购置教学物资。
4.转学幼儿确认:学期中途转入的大班儿童,每月10日前转入的幼儿纳入该园免保教费人数,其它时间转入的不再纳入当月免费人数计算范围,从下个月起按实际在园幼儿数核算减免,幼儿园需在转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备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学前部审核,避免漏享政策。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2025年8月)。召开幼儿园专题会议,培训政策细则,明确申报流程。
2.精准摸排(2025年8月下旬-9月上旬)。各园统计大班儿童信息,区分公办/民办类型,建立台账报教育局备案。
3.费用核免(2025年9月起)。公办园直接停收保育教育费;民办园收取差额前需公示减免金额,同步申请补助。
4.监督检查(每季度)。教育局联合发改委核查资金使用及收费情况,公开检查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参与的工作组,明确分工;教育局负责政策落实,发改委监管收费,财政局保障资金拨付。
(二)资金保障
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明细,接受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用于保育教育成本补助。
(三)监督保障
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收费、截留资金等行为严肃查处,纳入幼儿园年检考核,情节严重者取消办园资格。
(四)宣传保障
通过幼儿园公告、政府官网、社区宣传等渠道解读政策,制作案例手册,确保家长知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