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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北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对象及建设内容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5-10-24 信息来源: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

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北票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农〔2025〕34号)要求,通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并公示,确定2家农民合作社承担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建设和4个家庭农场承担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建设,现将项目对象、建设内容及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项目对象和建设内容

名单附后( 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名单和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名单)。

二、实施要求

市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从项目手续办理、到工程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使用,全程跟踪监管,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确保各项目早日开工、顺利实施、如期竣工。各实施主体应严格遵守项目相关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实施,保证在2025年10月31日前竣工。

实施过程中,应制作施工记录,列明时间、施工内容、资金额度、备注等。要注意做到实施前、过程中、结束后留存带有时间的现场水印照片、实时具结购置材料设备发票,购置重要建筑材料应留存检测报告和材料留样备查。协议第三方机构修建的,要注意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签订好工程进度、质量、后续维护运行服务协议。

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自主聘请具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建设内容、投资额度真实性审计核实,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编制验收资料并提供有关支出凭证等,向乡镇政府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乡镇政府初验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后向北票市财政局申请兑付补助资金。

三、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验收要求

合作社项目建设主体资料准备(一式三套装订成册,自存1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1份和乡镇1份),目录如下:

1.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验收申请表:

2.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报告(根据核定建设内容和申报的实施方案,简要说明建设开工时间、完成时间;可列表说明各项建设内容的工程量、完成量、完成率;项目建设后对合作社发展扩大规模、提升效益的作用;带动农户情况)并附:

①《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施工记录》,列明时间、当日施工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票据编号、经办人、备注; 

②核定建设内容各项实施全程留痕现场照片、经营主体基础台账(生产经营台账、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以及财务账簿)封面和部分内业照片、上墙制度等(可每页2张,并附文字说明);

③各项投资记录、发票(复印件,每页2张并附文字说明);

④材料检测报告及留存样品、设备质量合格证;

⑤新农直报系统上传进度网页全文打印;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名录库截图;合作社2022年以来的财务账簿、会议记录复印件;

⑥项目实施主体是辅导员或有辅导员定期入户辅导;

⑦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全本。

2025年建设项目建设主体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据实提供以下财务记账凭证:

开展农机棚库、仓储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的,应提供施工合同,钢筋水泥等建材购置清单、人工结算单、安装调试验收单,土建工程结算单等。

四、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验收要求

家庭农场项目建设主体资料准备(一式三套装订成册,自存1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1份和乡镇1份),目录如下:

1.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验收申请表。

2.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报告(根据核定建设内容和申报的实施方案,简要说明建设开工时间、完成时间;可列表说明各项建设内容的工程量、完成量、完成率;项目建设后对农场发展扩大规模、提升效益的作用;带动农户情况)。并附:

①《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施工记录》,列明时间、当日施工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票据编号、经办人、备注;

②核定建设内容各项实施全程留痕现场照片、经营主体基础台账(生产经营台账、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以及财务账簿)封面和部分内业照片、上墙制度等(每页2张,并附文字说明);

③各项实时投资记录、发票(复印件,每页2张并附文字说明);开展新建仓储、烘干、晾晒设施、农机棚库、打井等固定资产建设和购置物资装备的,应提供钢筋水泥等建材购置清单、人工结算单、安装调试验收单,土建工程结算单等财务记账凭证;采用先进技术、购置物资装备的,应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技术认定材料等。

④材料检测报告及留存样品、设备质量合格证;

⑤新农直报系统上传进度网页全文打印;家庭农场完成“一码通”赋码申请、“随手记”记账软件基本信息及总利润表截图打印;

⑥项目实施主体是辅导员或有辅导员定期入户辅导;

⑦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全本。

五、规范运行

所有项目实施主体,要严肃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严禁非建设性开支。遵循“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等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市级项目验收和财务审核合格后,按照报账制相关要求,按程序拨付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款。鉴于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须进行资产核算,经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同意,相关发票原件由经营主体自行留存,发票复印件(须由经营主体签字背书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等内容,以及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交由农业农村部门存档,并作为报账依据。完工项目实际支出等于或超过申报预算的,按申报预算拟补助金额补助;完工项目实际支出低于申报预算的,按实际支出X(按申报预算拟补助金额÷申报预算金额)补助。

六、注意事项

除政策、法律及重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实施主体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的,不予验收并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对有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编造伪造工程建设验收资料等骗取国家项目资金行为的,自动取消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名单,三年之内不再安排同类财政补助项目。

联系人:农民专业合作社    王永强   5392760

     家庭农场         耿新成   5392761

附件:1:2025年北票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名单

      2:2025年北票市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名单

      3: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验收申请表

      4: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验收申请表


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