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朝北环罚决字〔2025〕12A号
更新日期:2025-09-30 信息来源:北票市环保局     游览:


当事人名称/姓名:北票屹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高大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1558178772P

地址/住址:北票市三宝乡海峰村  

我局于2025年5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厂区东侧厂房(一车间)内球磨机1台、2米*11.5米分离机1台、2.8m³浮选机20组正在生产。厂区南侧厂房(二车间)内浮选机20组、2100*4500球磨机1套、10*2米分离机1台未生产。一车间东侧干排设备1套正在生产使用。检查发现,北票屹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共1份,2025年5月22日由北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证明了该公司生产设备正在生产的事实。2、《调查询问笔录》共3份,2025年5月26日、7月1日、8月21日由北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证明了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事实。3、现场检查照片共1份,2025年5月22日由北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证明了该公司生产设备正在生产的事实。4、《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025年5月28日由北票市三和铁选厂、北票屹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证明了企业主体资格、法人、负责人身份的事实。5、《授权委托书》共2份,2025年5月28日由北票屹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证明了该公司委托高大力作为生态环境有关情况处理代理人的事实。6、《诉求问题请示单》共1份,2025年6月15日由北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证明了该公司有一次信访诉求的事实。7、《整改方案》共1份,2025年8月4日由北票屹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证明了北票屹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按要求限期内整改完成的事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9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朝北环罚告字〔2025〕12A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自收到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依据《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要求,根据裁量要素判定标准:鉴于你单位建设项目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持续时间6个月以内、制定整改措施,但违法行为未完全消除的、有一次信访投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微型企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参照《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对北票屹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0.00(大写:贰拾万元整);

2、对北票屹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管人员高大力,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电子《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辽宁省非税收入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措施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