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5-09-12 信息来源:北票市教育局   游览: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新的学期已经开始,各校要做好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现对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困难认定的相关文件。

各校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文件包括:①《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②《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③《关于印发〈朝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朝教发〔2019〕17号)。

2.各校要健全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明确校长、园长是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要承担认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校必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织,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等。

3.认定工作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困难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的认定要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确认,确保认定准确。同时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的认定还要与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推送数据相结合,防止遗漏。

4.要严格履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一般包括:提前告知、统一比对、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系统操作等环节。尤其要规范非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涉及学前资助、寄宿生补助、高中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实现让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救助,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同时健全家庭经济学生认定的档案建设(按照上学期下发的档案内容建档),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请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填写附件1《2025年秋季学期学校(幼儿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北票市教育局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