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区)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细则》(辽水合〔2020〕3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特发通知如下:
附件:北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补到人管理办法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补到人管理办法
一、资金发放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和经批准的县(市、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规划(2016-2020)。《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政策的通知》(辽水合〔2018〕8号)。《辽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细则》(辽水合〔2020〕37号)。
二、发放标准:自2021年度起按年度支付,一次性发放,每个移民一年发放600元。
三、发放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以村为单位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员情况进行核查,对死亡的、农转非的、现役军人服役期提干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转为非农户口的、正在服刑的移民,自下年度起停止发放直补资金。核查后的名单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并存留影像资料。
各乡镇将核查完成并公示后的移民名单报北票市移民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汇总;核查汇总后报送至北票市财政局,财政局拨付直补资金后,由各乡镇录入移民一卡通系统。
对未发放成功的移民资金,由农村信用社提供名单,返还到移民户籍所在乡镇核查原因,提供正确信息后进行发放。对始终发放不成功的直补资金,结余到移民专户。
四、直补资金发放的监管措施:
1、相关部门不定期对直补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审计、稽察和监督检查。
2、涉及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发展改革、水务、财政及移民工作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逃避监督。
3、在直补资金发放期间,如出现错发情况,由市移民工作机构负责对错发部分直补资金如数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