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北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为尽快推动实施方案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5年7月6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bpnw@163.com,联系电话:0421-53929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全面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为目标,坚持源头管控、分类施策、联动整治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科技支撑,依法严格监管,促进畜禽粪污规范、有序、高效处理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排全市畜禽养殖状况。
全面排查全市畜禽养殖场(户),摸清养殖品种、数量,畜禽粪污设施配备、粪污治理路径等情况,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清单,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确保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直联直报系统。同时,排查第三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相关情况(包括第三方服务组织的个数、服务范围、处理能力、生产情况等),并建立台账。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二)分类实施畜禽粪污设施建设
结合畜牧业发展规划,根据《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指导全市各类养殖场(户)健全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规模养殖场(户)、养殖专业户:新(改、扩)建养殖场(户)必须按照“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配套建设与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原有规模养殖场(户)无处理设施、有设施但陈旧损坏、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的,督促指导其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散养户:应遵守村规民约,在自家庭院、田间地头建设结构简易、成本低廉、符合实际的畜禽粪污暂存发酵设施。养殖密集村(屯):应采取“一村一策”方式,建设村级粪污集中堆沤设施,用于村屯内无条件、无能力自行处理的养殖户产生的畜禽粪污,确保村屯粪污全量收集。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将畜禽粪污产生量相对集中的村建成样板村,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三)稳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鼓励畜禽养殖户改变清粪方式,由传统的水冲粪转变为用干清粪、水泡粪、地面垫料、床(网)下垫料等清粪工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引导散养户或养殖密集村屯采用物理或生物除臭措施,降低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对水源等生态敏感区产生污染。畜禽粪污治理应实现“三防”(污水池和粪便贮存发酵池达到防溢,防渗、防水),“二统一”(养殖污水统一采用地下暗渠排放到污水池,产生的粪便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到粪便堆积发酵池中存放),“一用”(收集的污水、粪便集中发酵后,运送到农田,蔬菜保护地、果园用作肥料,从而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同时,要指导养殖主体建立规范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主要记录粪污产生量、清粪工艺、粪污去向、利用方式、消纳土地面积、作物种植情况以及输出时间、接收单位等),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要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的建立,散养户台账由各行政村统一建立、管理。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四)持续加大畜禽粪污整治力度。
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林草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村屯大喇叭、张贴宣传标语、举办普法宣传培训讲座、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加大对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宣传和实用技术推广,不断提高养殖业从业者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对因未建立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规模需求、建而不用、无法使用等,导致污染物“跑冒滴漏”或偷排直排等行为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水务局、林草局,各乡镇政府
(五)坚决压实畜禽粪污治理责任。
按照“谁养殖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养殖主体是畜禽粪污治理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规范粪污治理,消除环境污染问题。乡镇政府,要落实畜禽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加强本乡镇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粪污治理整改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的宣传、指导与服务工作,并依法对未备案、未建立台账的养殖场(户)进行查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鉴定,并依法对粪污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查处。水务部门负责对河道及周边地区乱堆乱放、随意倾倒偷排养殖粪污情况进行监督。林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用地审批方面给予优先办理。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水务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市政府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二)建立长效机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包保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形成畜禽粪污从产生到存储再到利用的闭环监管体系。
(三)统筹资金使用。统筹谋划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种养循环试点、秸秆综合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猪调出大县等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有机肥加工厂生产经营,以及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等。通过资金整合、项目引领,集中发力,稳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加强工作督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工作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同时,市政府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我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