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类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利类型及应提交材料政策解读——北票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
更新日期:2025-05-16 信息来源:北票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林权类不动产权利类型。

(一)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

1.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林业经营者依法使用国有林地的,如何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16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按照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的,登记机构依林业经营者申请,登记为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二)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林木。

2. 村民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的,如何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17 条规定,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此种情形,由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申请,登记机构依据承包合同,登记为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权利人登记为《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记载的具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

3. 村民在自留山等种植林木的,如何登记?

自留山是农业集体化后分给农户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自留山的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林地使用权属于农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20 条第 2 款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因此,农民在自留山等种植林木的,由取得自留山使用权的农民申请,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人享有自留山的使用权等权属来源材料办理登记,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采取家庭承包以外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如何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49 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此种情形,由林地经营权人申请登记,登记机构依据合同约定,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但合同约定违反法律的情形除外。

5. 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如何登记?

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未实行承包经营的,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可以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如乡镇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统一经营。登记机构依据乡镇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的申请以及相关协议或材料办理登记,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林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应提交材料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的林权登记文件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2、不动产初始登记联系表。

3、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下列其中之一: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林地的,应提交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集体林地的,应提交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3)农村居民享有的自留山,提交自留山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

(4)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提交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相关协议。

4、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选举产生指界人,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式、承包收益分配等,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字的决议书。(村委会)

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权利人提供)

6、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

7、测量报告。(测绘单位)

8、共有人是/否放弃声明。(权利人)

9、发布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回执及影像材料(登记机构)。 

10、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登记机构)

11、法律、行政规章要求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