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我市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根据《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朝阳市公安局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朝阳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朝交发〔2024〕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能力素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快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实现“一个坚决遏制、三个有效降低”(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推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素养。
1.强化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和应急管理部门,对存在近三年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上一年度诚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12个月内有过3次及以上超速、疲劳驾驶或脱离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针对性教育培训,组织深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性能维护、应急处置等知识。督促客运企业高度关注客运驾驶员身心健康和行为习惯,每年组织客运驾驶员进行体检,对身体条件不适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及时调离岗位。组织重点运输企业和重点驾驶员全面开展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驾驶员在长大下坡、雨雪冰冻、大雾团雾、前方突发事故及车辆爆胎、起火、落水等情形下的应急驾驶操作能力。强化诚信考核信息共享和应用,将诚信考核不合格的营运驾驶员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2.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以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水平为核心的培训考试质量评估体系,着力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完善驾驶培训监管机制,严把培训关,督促驾驶员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培养安全文明高素质驾驶员人。积极采取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的交叉融合。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驾校资质条件不达标、不按教学大纲培训、培训数据造假、异地培训等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教练员管理,开展教练员侵犯学员合法权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专项治理。严把考试关,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试标准,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驾驶培训信息共享。
3.加强司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客运车辆发车前检查提醒乘客使用安全带相关制度,由驾乘人员在发车前按照有关要求向旅客告知,或在发车前向旅客播放安全告知、安全带宣传等音像资料,提醒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并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出站检查要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持续加强“安全带—生命带”宣传,通过在营运客车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投放宣传海报、公益视频等形式,引导驾乘人员出行中全程佩戴安全带,加强安全防护。
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公安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广泛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海报,运用农村大喇叭等常态播放安全出行警示提示,强化农村地区常用交通工具、典型出行场景、主要生产生活的安全驾驶和出行学习教育,推动提升农村地区群众安全意识。要统筹用好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农村公路护路员等力量,及时劝导纠正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面包车超员和非法营运、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
5.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要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应急知识普及。推动交通安全宣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网络,提升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加强老年人出行安全教育,提升老年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进一步提升营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6.提升客货车辆安全性能。要严格贯彻落实《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技术标准,持续提升营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在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鼓励重型货运车辆出厂前安装紧急刹车辅助系统(AEBS)、全景环视系统(AVMS)、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等主动安全装置。鼓励客车生产企业加快优化或研发符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的客车,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供更多适配车型。
7.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实车配置核查。全面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核查系统,实现车辆准入100%核查。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严禁为其配发道路运输证,从源头上限制燃料消耗量和安全技术不达标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要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安全监管,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应当经县级市人民政府同意。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依据《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交运发〔2020〕116号),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车辆信息比对核查机制,交通运输部门将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道路运输车辆使用性质信息提供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业务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行驶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公安部门不得为个人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
8.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依职责从严打击非法改装、重型货车“百吨王”、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严禁不合规装载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严格开展非法改装等货车责任事故倒查追究,依法追究非法改装货车的生产、销售、改装、运输、安全检验、源头装载等相关企业单位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从严整治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9.规范营运车辆退出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稳妥有序推进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退出运输市场,及时协调解决退出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并按时上报卧铺客车台账,动态掌握卧铺客车经营情况。
(三)进一步落实落细企业主体责任。
10.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安监规〔2023〕1号)要求,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针对各岗位、设备和运输经营各环节,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及时纠正和避免习惯性违章作业,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努力按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领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鼓励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安全操作规范化水平。
11.从严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延续管理,严管异地报考行为。通过采取专项检查、指导、培训等方式,有效提升两类人员安全考核通过率。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落实落细安全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并从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水平。
12.强化重大隐患动态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照判定标准及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要督促企业定期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并签收高风险企业画像报告,及时整改报告列出的问题隐患。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综合运用线上抽查、线下检查等方式,加大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精准检查查处力度,对车辆长期不在线、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多发,以及不按规定提醒纠正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突出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处理。要充分发挥联网联控监管平台常态化监管、数据抽查和考核分析作用,层层压实动态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罚并列为重点对象加强针对性监管,对拒不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
13.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规定的教学大纲要求,科学计划、周密组织好本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要压实驾培行业属地管理责任,依托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管理系统,扎实推进计时培训,严格落实学时制管理要求,坚决杜绝培训服务质量不高、计划不合理、组织不严密、学员诉求问题处理不及时、学时造假等问题发生。对发现、查实的问题屡教不改的,要联合公安、市场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四)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14.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上级关于道路运输安全在“平安朝阳”、安全生产、文明城市等考核中的要求。坚持“三管三必须”和“两个根本”,落实落细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完善监管链条,凝聚治理合力。
15.完善道路运输安全法治环境。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标准规范等,健全完善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加快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6.优化道路交通通行环境。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持续加大超大流量、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下的路警联动力度,深入推进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统一指挥、分级管制、联动处置的工作机制,强化分类分级动态通行管控。
17.积极营造共建共治社会环境。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落实《全省较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个联合工作机制》,实现较大及以上等级涉营运车辆事故同调查、同处置,以及相关事故数据的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工作机制,对已经依照权责清单事项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方式、程序采取管理措施的,依法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大对安全行驶百万公里及以上里程营运驾驶员的宣传推介,增强职业荣誉感。鼓励保险企业、社会公众等积极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18.健全危货道路运输全链条管理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强化常态化政策解读和督导,持续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管理规范化。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依职责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通过系列整治、联合督导等多种形式,健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效能。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要求,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入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信息跨部门共享,建立健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体系,推动实施企业评价分类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持续加大督导帮扶力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制作使用运单的行为,推进实现电子运单全覆盖,提升电子运单交互共享效率。
19.健全营运车辆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建立健全涵盖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车辆运行轨迹等信息的“总对总”共享共用机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相关数据资源,依职责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车辆逾期未检验未年审、机动车假牌假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非法营运、道路运输证与行驶证登记信息不一致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对于客车严重超员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和旅游包车客运管理。
20.健全货车疲劳驾驶协同治理机制。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强化协同监管,密切配合,用好重载货车动态监控数据,提升动态监控数据应用水平,精准高效查处严重疲劳驾驶行为,严格落实对疲劳驾驶违法多发车辆所属企业的惩处措施,倒逼货运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1.健全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治超工作监督评价,压实有关部门责任,督促货主单位、物流园区、装载企业、厂区(矿区)等从严加强管理,按要求安装使用车辆出口称重检测设备,禁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要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全国治超“一张网”工程,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
22.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各部门要综合运用道路运输经营信誉考核结果,对道路运输领域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对于信誉考核AAA级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并在运力调整等方面向其倾斜;对于安全风险高及信誉考核B级的企业,定期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提高检查频次,推动从源头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部署,积极推动将包括道路运输在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要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车型标准化、北斗车载终端装置安装等的投入力度,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加强正向激励,对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要严格追责问效,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落实。
北票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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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