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卫生健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北票市深化医疗卫生共同体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4-12-03 信息来源:北票市卫健局     游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4〕37号)和《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朝阳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朝人社发〔2022〕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推广试点成果,全面深化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薪酬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医共体成员单位(公立医院)公益属性,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以下简称“两个允许”)要求,遵循“突出公益导向,坚持按劳分配,注重统筹兼顾,合理动态调整”原则,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适应我市医疗行业特点的医共体薪酬制度,推进医共体成员单位运行体制和管理机制创新,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

二、主要内容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中,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绩效工资部分可根据医共体成员单位特点和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

(一)合理确定医共体薪酬水平

完善医共体薪酬水平决定机制。人社、财政部门会同医共体主管部门,根据“两个允许”要求,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和医院财务状况,兼顾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以及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薪酬水平。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予以适当倾斜。

统筹调控不同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薪酬水平。对于相同类型的医共体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分类确定薪酬水平,适当拉开差距;对于不同类型的医共体成员单位,特别是急诊急救、精神卫生、妇幼保健专科医院和中医院,通过落实政府投入政策,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比例、优化医保支付和医保基金管理等方式,将其薪酬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防止差距过大。

动态调整医共体内成员单位薪酬水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可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合理增加薪酬总量,不计入薪酬总量核定基数。对参加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医院,根据承担任务的工作量、风险程度,核增一次性总量,不计入薪酬总量核定基数。初次核定绩效工资增量由医共体成员单位在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内自主申报,下一年度,对绩效考核为优秀、良好的,绩效工资额度可在上年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分别适当提高,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的,原则上不予以提高,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绩效工资总量要按比例适当下降。

(二)落实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分配自主权

医共体成员单位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以在现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将原绩效工资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按月发放,核增绩效工资额度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或自行调整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比例进行分配,也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医共体成员单位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结合实际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中医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医共体成员单位引进的部分紧缺或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在薪酬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医院薪酬总量。内部分配要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避免单均主义,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要进一步规范分配程序。医共体成员单位制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召开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方案由医共体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医共体成员单位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医共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医共体成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人社、财政、医保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当条件人员收入水平、医共体成员单位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医共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其他负责人、本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可采取设定系数等方式合理确定其他负责人薪酬水平。对单位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共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其绩效工资水平可适当高定,由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四)完善医共体成员单位考核评价机制

医共体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医共体成员单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薪酬总量挂钩,作为下一年度增加或减少单位薪酬总量的重要参考,对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薪酬水平适当提高;对绩效考核结果合格的,薪酬水平不做调整;对考核不合格的,薪酬水平适当降低。医共体成员单位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同时,医共体成员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医共体成员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共体成员单位负责人薪酬挂钩。

(五)经费来源

拓宽经费渠道。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完善多元复合支付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机构、病种和医保基金全覆盖。引导医疗机构建立以合理诊疗为核心的绩效考评体系,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按约定时限拨付医疗保障基金。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要制定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绩效考核和结余留用医保资金分配办法,促进医务人员按照诊疗规范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应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基础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医共体成员单位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报建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精神病院、妇产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规范资金管理。完善医共体成员单位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医共体成员单位成本管控,提高运营效率,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技术发展、水平发展、服务发展。成员单位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各级各类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成员单位业务支出的比例。

三、实施范围

域内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均列入此次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扎实推进实施工作。要加强政策指导,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核心推动深化改革工作,注重把握好医共体与其他事业单位、不同成员单位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不符合综合医改要求、不利于医共体良性发展、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以及违

反市场规律造成人才恶意竞争等扰乱收入分配秩序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严肃收入分配纪律。要加强对医共体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医共体要严格执行国家公立医院薪酬政策,严肃分配纪律。要推进医师合理流动,允许医务人员通过技术劳动取得合理报酬。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以及欺诈骗保、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各部门要做好医共体和医务人员的思想引导和政策解释宣传工作,调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优化环境、规范就医秩序、落实休息休假权益等多种方式,增进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