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卫生健康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北票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人员编制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4-12-03 信息来源:北票市卫健局     游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4〕3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医共体人事、编制统一管理,目的是落实医共体内人事管理自主权,实现医共体内部人事的集中统一管理、人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共享、基层服务能力加强。人事、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后,达到人力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医共体内人才合理流动。通过完善人才使用,强化人才培养等措施,使人才队伍能力、基层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加快促进分级诊疗有效实施。

二、基本原则

充分落实赋予域内医共体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科室设置、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按照“整合人力资源”的要求,坚持“统筹使用、按需配置、关系不变、上下互动、市管乡用、乡聘村用”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统一编制资源管理

在不改变各单位原有编制的前提下,按照“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统筹使用、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医共体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在市医共体推进机制办公室统筹使用管理下,坚持“编制打包、统筹使用、柔性调配、调一补一”的原则,实施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人员编制统一管理方式。编制动态调整的双方实行协议管理,当甲单位使用乙单位编制时,甲单位必须调配相同数量的人员补充给乙单位,调配人员需为满足乙单位用人需求的实用性人才。

(二)统一编制备案制管理

市级公立医院实施实行“基础编制+备案制编制”管理,备案制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备案制人员总量纳入单位岗位设置基数的核定。市级公立医院根据需求,提出备案人员招聘计划,报备同意后,严格按照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备案办理备案聘用手续。备案制人员每年要开展一次内部考核和退出机制,实施“人员能进能出”的管理原则。对备案制人员要保障各项待遇,享受与编制内人员同工同酬待遇,各用人单位及时到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档案工资和办理工资晋升、职称评聘手续。

(三)统一人员招聘

按照编制打包统筹使用的原则,在编制总量空缺的情况按照统一招聘、按需分配的原则,实施人员统一招聘。人员招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相关政策和规定,总院按需分配高层次人才,成员单位(卫生院)按需分配实用性人才。紧缺急需、特殊人才引进,经医共体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向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执行“一事一议”的人才引进政策。

(四)统一人员调配

结合医共体各单位服务人口、床位规模、功能任务、学科发展,合理核定人员配置规模,对于人员配置不合理的,在不改变人事关系的情况下,进行合理化人员柔性配置调整,避免出现人员闲置、人才浪费、工作效率低下的情况。

(五)统一人事管理

统一实行全员考核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休假、考勤等人事管理制度;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管理规定管理编外人员;成员单位合同制人员参照总院合同制人员同工同酬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同工同酬待遇。通过对基层卫生机构定期研判的形式,可由总院提名推荐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也可从总院科室主任或业务骨干中选派;探索乡村医生纳入分院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缴纳社会保险,进一步提高福利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人才培养

针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和业务发展需求,建立有针对性的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机制,对卫生院的管理人员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总院人员向下定向帮扶,分院人员向上专项学习”的方式强化人才培养。逐步规范各成员单位的医疗行为,提升疾病诊疗水平,巩固住院体系,实现以人才建学科、以人才带团队、以人才促发展。

(二)岗位管理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要求,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建立符合各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内容。岗位设置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内部产生岗位聘用人选,实行竞聘上岗。

(三)聘用管理

建立医务人员职称聘用评价标准,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内容,通过量化考核择优聘任的方法,加强职称聘用管理。

(四)全员考核聘任

医共体全体人员实施考核聘任管理,制定医共体全员考核聘用实施方案,从医德医风、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工作纪律、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客观考核、聘任。每年组织医共体全体人员开展考核聘任工作,落聘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或技能培训后再次考核,岗位可在整个医共体内调整,仍不合格者编外人员实行辞退处理,编内人员实行待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