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票市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4-11-19 信息来源: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游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朝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17号)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北票市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各事业单位九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保留参公身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机构改革后明确为参公单位的人员)。

二、标准和比例

本年度不再区分用人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嘉奖,记功人员按规定比例在嘉奖人员中产生,个人嘉奖和记功奖励不兼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奖励,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

三、程序和备案

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程序分别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第〔2023〕6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辽人社规〔2020〕1号)等规定执行。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筹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按岗位管理权限分别报送至北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定期奖励材料报送至事业单位管理股。

报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保留参公身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经人社部门用印复核后存入个人档案,不允许涂改。

2.《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汇总表》(附件4)一式四份。

3.《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5)。

4.《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备案表》(附件6)。

四、几类人员的考核问题

(一)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二)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三)通过公开招聘优秀人才考试聘用到市直事业单位下派到基层学习锻炼的人员,计入派出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基数,由派出单位在充分征求、综合参考派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考核。

(四)对同时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五)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立足其工作特点,合理确定考核周期和频次,促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科研成果。

(六)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八)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五、有关要求

(一)未完成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不予备案。

(二)完成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符合转岗条件的,方可办理转岗手续。

(三)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改进完善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促进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能力本领、提振精气神,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有力保障。年度考核工作要创新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责任,严把档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定期奖励工作要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要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做好公示,注意多方面的听取意见,确保奖励人员和集体经得起检验,确保专项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坚决维护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出现违反程序、随意突破比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要确保年度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定期奖励的准确性,对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管理股联系人:许冰       电话:5823320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人:李强   电话:5877017

职业能力建设股联系人:刘小溪     电话:5877870

 

附件:1.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和程序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保留参公身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汇总表》

5.《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6.《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备案表》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

附件1:2023年度朝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和程序

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保留参公身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4: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汇总表

附件5: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附件6: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