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 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4-09-12 信息来源:北票市住建局     游览: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基石,是建筑发展的生命线,但近期发现仍有个别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开工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不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现就加强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

严格各类建筑工程(包含房屋在建工程、拆除工程、动用房屋维修基金施工的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墙保温工程、各类市政公用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无证施工、违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明确责任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施工单位要有相应施工资质,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依法承担责任。要有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并到岗履职;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偷工减料;按规定进行工程材料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工程不得签字,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加强监管监督。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办理监督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依法对工程实行强制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问题严重的,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公职人员相关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