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各类学:
为有效落实朝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营造有利于北票市教育事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
全市学校在职教师。重点查处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和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职或向社会补课班介绍生源的问题。
三、治理内容
(一)严禁全市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有偿补课班;
(二)严禁在职教师受聘参加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教学活动;
(三)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办班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
(四)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教师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
四、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1.通过学校宣传、发放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共同抵制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2.公布监督举报电话:5810039。
3.制定《关于开展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各校教师签订《承诺书》,并召开一次大会对此次行动进行宣传教育,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教育局将对此次专项整治中查处的违规教师及学校进行全市通报。
五、违规处理办法
对违规办班和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以下相应处罚及处分:1. 没收非法所得,收缴年度绩效工资,取消一年评先选优资格,担当班主任工作的取消班主任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2.没收非法所得,收缴年度绩效工资,调离教学一线,三年内不得评、聘上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记过或记大过处分。3.没收非法所得,调离教学一线,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并给予记大过处分。4.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聘。5.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