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民政局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更新日期:2023-06-12 信息来源:北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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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服务类型 | |
1 |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 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特困供养机构中的特困供养人员进行评估。 | 照护服务 |
2 |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 市辖区内老年人及所需人员 |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洁、助浴、洗涤、生活护理、助餐、陪伴就医,代办服务等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 | 照护服务 |
3 | 高龄津贴 |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依据朝政办发{2019}1号文件要求,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 | 物质帮助 |
4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 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分年度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养老生活品质。 | 照护服务 |
5 | 护理补贴 | 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依据北民发{2018}39号文件要求,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 物质帮助 |
6 | 最低生活保障 | 按月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 农村低保标准是624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是675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是8112元/人/年,城市特困供养标注是878元/人/月。 | 物质帮助 |
7 | 临时救助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 | 物质帮助 |
8 | 分散供养 |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 |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以下照料服务: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 照护服务 |
9 | 集中供养 |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 | 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 照护服务 |
10 | 探访服务 |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由乡镇(街道)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 对生活能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1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应当适当增加探访次数,及时了解状况、提供帮助。 | 关爱服务 |
1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按照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 物质帮助 |
12 | 社会救助 |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寻亲服务、医疗服务等。 | 物质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