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清单——北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更新日期:2023-05-23 信息来源:北票市工信局     浏览: 次
1.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八条,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电力企业和用户对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2.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偷窃电能行为的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