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票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票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实施方案
为合理有序开采河道砂石资源,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维护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充分实现采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十五部门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0〕340号)《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创新河道采砂管理机制,提高砂石资源管理水平,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流域生态。
二、开采模式
根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中提出的“积极探索推行统一开采经营等方式”,辽宁省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十五部门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0〕340号)中提出的“开展采卖分离或政府统一经营的试点研究”,市政府决定对2022年纳入开采计划的河道采砂按照“政府主导、公司开采、矿管销售、部门监管”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经营管理。
政府主导—河道采砂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由市政府将河道采砂权授权给国有公司;
公司开采—国有公司负责开采河道砂石资源、维护采区秩序等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矿管销售—市矿产品经营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销售砂石;
部门监管—成立北票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河道采砂日常监管工作。
三、统一经营模式操作办法
(一)砂石开采
市政府授权北票恒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公司)负责河道采砂,按照年度采砂计划,编制具体采砂方案,经市水务局审核通过并报朝阳市水务局批复后,开展采砂相关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招标方式面向社会确定采砂单位,获得采砂权的采砂单位只有采砂权而没有经营权,采砂单位根据国有公司意见,按照河道采砂规划、计划、方案等要求,在规定的河流及可采区,按照采区范围、计划采量、控制高程、许可时间进行采砂作业。开采作业过程中不得影响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及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不得在河道内清洗、筛分砂石。在开采过程中,涉及村路、林木、庄稼、土地等第三方利害关系人的,由国有公司自行协调解决。
(二)砂石销售
市矿产品经营统一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矿管办)负责销售河道开采砂石。砂石价格要参照市场指导价,最大限度保障民生,提高砂石资源社会效益,由市政府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测算评估,市发改、财政、水务等部门进行监督审核。市矿管办要严格按照评估审核确定的砂石价格予以销售。在销售过程中,运输车辆涉及村路、林木、庄稼、土地及第三方利害关系人等问题,由矿管办自行协调解决。
(三)日常监管
北票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监督与管理。
1.河道采砂总量控制
市水务局要严格落实采砂许可制度,及时为国有公司办理采砂许可证,根据省、朝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采砂规划,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河道采砂计划,严格控制采砂总量,有序开采全市河道砂石,实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2.采砂权出让价款征管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划转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征管职责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有公司开采前,需要交纳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由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测算评估,足额缴纳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方可为国有公司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的,不得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3.监管国有公司
市水务局要加大对国有公司的年度采砂计划、执行情况和日常作业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实行采砂监理制,聘请第三方对采砂作业全程监管,确保企业不越界、开采不超量、安全生产有保障。
在砂石开采环节,由国有公司开具、制定砂石开采运输单,并作为新开采砂石的合法依据。砂石开采运输单随开采的砂石同行,砂石开采运输单必须写明开采出的砂石数量和运送至储料场的具体地点、装运时间、运输车辆牌号等内容。砂石开采运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国有公司留存,第二联由砂石运输车辆随车备查,第三联由市水务局河道管理部门备案留存。砂石开采运输单既是核定国有公司开采砂石的凭证,也是车辆转运开采砂石到存料场的有效证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变更和转借。
在砂石销售环节,实行砂石销售运输单制度。砂石销售运输单由矿管办对砂石购买用户开具。砂石销售运输单随销售的砂石同行,需注明详细的到货地点以及具体的收货单位(或个人)名称、装运时间、运输车辆牌号。砂石销售运输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市矿管办留存,第二联由购买砂石的单位(或个人)收执,第三联由砂石运输车辆收执并随车备查,第四联由市水务局河道管理部门备案留存。砂石销售运输单是砂石用户购买、储存、运输及转运砂石的有效证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变更和转借。
砂石销售收入除去企业聘用管理人员工资、运行管理费用、交纳各项税费、开采砂石作业费用后,结余资金须全部上缴国库。市政府可根据国有公司创收情况予以适当奖励,用于扶植企业发展壮大。
在河道采砂后的平整环节,开采后须回填平整河床,保持平顺、无坑,不得改变河道纵坡和流势,不得影响行洪。开采任务完成后,市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采砂后的河床进行验收。
4.对运砂车辆的管理
市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加强运输砂石车辆的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任何手续上路运输砂石的车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河道采砂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依托河长制平台,成立北票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河道采砂工作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河道采砂统一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我市河道采砂工作。
(二)完善机制,细化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河道砂石开采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砂石运输和供应市场管理制度,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切实维护我市河道采砂的良好秩序。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全市各级河长要积极开展巡河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河道管理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市河长办要组织凌河公安分局开展联合执法,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经营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市公安、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协作,信息资源共享,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监督巡查制度,避免监管漏洞。
(四)加大宣传,强化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通过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公告栏、曝光台等平台,加大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主动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完善建立河道非法采砂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附件:北票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北票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景柱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杨 怀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敖云鹏 市发改局副局长
贺 然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曹建宇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爱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立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贵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武朝阳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
刘 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郭梓峰 市审计局副局长
霍占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价格监管工作
陈 宇 市营商环境局党组成员
刘 亭 市林草局副局长
张宝东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 飞 市税务局副局长
于学海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市矿管办主任
侯 雪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长
市监委:负责督促采砂管理各相关单位和乡镇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对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监管不力问题进行追究问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河道采砂或充当“保护伞”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市发改局:负责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砂石出售价格的审核及政策制定。
市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采砂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会同交通部门联合查处不按交通路线运输、超载超限等违规问题,发挥河道警长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砂类黑恶犯罪。
市司法局:负责司法公证,同时对采砂权出让全过程进行政策、法律把关。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道采砂日常监管的资金保障,参与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砂石出售价格的审核及政策制定。
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对采砂用地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砂石进行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依法打击采砂车辆非法营运行为,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超限超载运输砂石车辆,从严打击私自改变运输线路的运砂车辆。
市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工作的日常协调。具体负责采砂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上报和审批的协调工作,负责监管全市采砂工作。参与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砂石出售价格的审核及政策制定,协调省、朝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国有企业、中标人统一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各采区砂石堆放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督促采砂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采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行为。
市审计局:负责对国有公司适时开展审计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河道采砂经营秩序。
市营商环境局:负责办理采砂经营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监管流程办理。
市林草局:负责加强采砂河道周边林地、湿地管理,依法打击非法占用、破坏林地湿地行为。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采过程中,根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对采砂实施监督管理。
市税务局:负责对采砂企业依法进行税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市矿管办:负责河道砂石经营销售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采砂监管宣传报道工作。
各乡镇政府: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做好辖区内河道采砂监管工作,乡村两级河长、河道警长加强巡河执法力度。负责组织村屯干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为砂石开采、运输创造良好环境。落实属地管理和乡村河长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按照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河道采砂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