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朝政发〔2022〕39号,朝阳市民政局文件朝民发〔2022〕38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现将北票市2022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提标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要求,落实好此次提标复核工作。
一、调增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8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24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64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112元;灵活就业标准由原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工作安排
1.自2022年8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救助群体全部按照新的保障标准及新的灵活就业标准核算。
2.结合民政部试点工作,通过数据分析对现有的救助群体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全面复核,特困供养人员要按照民发〔2021〕43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复核,城乡低保对象未经过《朝阳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核算的,全部报送信息核对,无异议后统一审批,各乡镇、街道对需要复核的救助对象要实现100%入户核查,结合朝阳市救助平台审批要求,对救助对象拍照存档,对已按照细则新审批的救助对象,户保的按照城市每人提高救助金8元、农村每人提高18元救助金的方式落实提额提标,单人保障的直接按照新的救助标准变动,即城市675、338,农村520、260。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此次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提标复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向主要领导汇报,与兜底群体复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开展工作。
自2022年7月15日开始,各单位对需要复核的原救助对象,报送信息核对,社会救助股自2022年8月15日开始陆续对兜底群体及复核群体审批。各单位在整理档案向救助对象要相关材料时,同步完成档案规范整理工作,对档案中缺少签字、盖章、年月日等相关环节的,一定要补齐。
具体审批时间及审批顺序以社会救助股同步通知为准。
北票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