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行政检查事项
二、实施部门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检查的各相关股室、大队、市场所
三、适用范围
各类市场主体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检查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
五、实施流程
制定检查计划→实施行政检查→形成检查报告→上报检查情况
六、责任追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构成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3:30—17:00
办公室电话:0421-5822996
办公地址:北票市南山街新华路 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