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2-03-02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各市场所,食品大队:

现将《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根据《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市监办发〔2021〕1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化妆品监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2年2月至2022年10月。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自查、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落实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办法》关于网络销售化妆品的各项规定,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

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以及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二)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

对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展示的化妆品产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开展重点检查,对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理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

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限用组分生产的化妆品等,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

四、工作安排

本次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行动分为工作部署、自查整改、现场检查、工作总结四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2年2月)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及食品监督执法大队按监管范围,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食品执法大队负责材料汇总上报,各市场所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10日)

根据朝市监办发〔2021〕13号文件工作安排,各市场所、食品大队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履行实名登记、建立管理制度、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义务的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督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同时,食品监督执法大队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化妆品开展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以及其他违反《条例》《办法》规定的行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或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监督执法大队对各自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自查整改阶段发现的核查线索要追根溯源,对违法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涉及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0月)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及食品监督执法大队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填写相关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及食品监督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以强化贯彻落实《条例》《办法》为契机,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发现的网络销售化妆品违法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引导。加强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规培训,及时宣贯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提高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广泛宣传化妆品《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及时上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及食品执法大队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大队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送自查整改阶段工作总结及“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自查整改阶段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2022年9月26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邓继平    联系电话:0421-5871273 

邮  箱:17304218876@163.com

附件: 1.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违法行为制止报告表

         2.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核查线索移交表

         3.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自查整改阶段情况统计表

         4.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违法行为制止报告表

附件2——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核查线索移交表

附件3——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自查整改阶段情况统计表

附件4——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