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孕产妇《母子健康手册》管理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1-11-24 信息来源:卫健局     游览:

各乡镇公立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助产机构、市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我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艾梅乙母婴阻断率,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妇幼保健能力建设的有关规定,孕产妇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具备各类检验资质方可开展的要求,以及省、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近期各单位孕早期艾梅乙检验质量极低,多次被省、朝阳市通报等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母子健康手册》的规范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手册发放
  根据《朝阳市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手册发放由乡镇(社区)负责孕产期保健的工作人员对计划怀孕妇女和孕妇,询问服务对象手册领取情况,为未领取的初次孕检者发放手册,也就是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孕产期保健的工作人员“建册”并发放,并进行孕妇健康管理。村级妇幼大夫负责摸底调查组织所辖区孕妇(要求13周内建册)通知到本乡镇卫生院建册,负责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等相关工作。但目前我市还有一部分乡镇卫生院在村级建册,这是违规行为,即日起必须在乡级建册。
  二、调整首次建册孕早期孕妇化验地点。
  根据国家、省妇幼保健能力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目前现状,经卫健局党组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孕妇首次(13周前)建册前化验工作调整到北票市妇幼保健院,由北票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化验。建册的具体流程为:
  一是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出加盖公章的标准化验单,开化验单时必须标注孕周。(化验单出具标准:1、血常规;2、尿常规;3、肝功、血糖、肾功能;4、血型、乙肝、梅毒、艾滋病);
  二是孕妇持化验单到北票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化验;
  三是孕妇在妇幼保健院化验结束后将化验结果报告送回所在辖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方可建册,否则不予建册。不建册将影响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
  四是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督促孕中、晚期孕妇可以自愿选择到妇幼保健院(免费)或者助产机构进行化验。
  三、手册使用。
  母子健康手册以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为主,医务人员健康检查记录为辅。本手册代替产科门诊病志记录和儿童健康体检门诊记录,工作人员在发放手册时,应当讲解手册的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将手册交由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保存,并要求其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次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儿童健康检查时携带。医务人员在体检时应当按要求将重要检查结果及主要指导意见记录在手册中,并详细查看手册中的自我记录内容,全面了解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相关情况,遇有记录不全的情况,应当及时给予指导。
  四、各助产机构按照妊娠风险评估及艾梅乙母婴阻断管理的要求,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检测与咨询服务。对确诊梅毒感染的孕妇,及时上报妇幼保健院,同时为梅毒感染的孕产妇提供规范性治疗及监测随访工作,并上报治疗及随访情况。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 风险分级。孕妇住院分娩时,收取《母子保健手册》,询问孕期检测情况并记录,提倡自然分娩,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及规范性治疗及监测随访工作。
  五、手册信息化建设。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助产机构产科门诊,在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或进行孕期检查及儿童体检后,及时将母子健康手册相关信息录入辽宁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把母子健康手册相关内容纳入到全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中,推进手册信息化建设。
  六、年终考核有关要求。
  根据2021年半年妇幼基本公卫考核结果,我市早孕建册率非常低,对于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影响极大,直接影响我市在全朝阳和全省的排名。因此今年开始早孕建册前首次艾滋病、梅毒、乙肝化验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要彻底进行摸底调查,保障督促孕妇在孕13周前到市妇幼保健院及时进行化验,切实保证孕早期筛查率。如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因没有及时组织、告知孕产妇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化验;妇幼保健院未按照委托要求进行化验;助产机构未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检查等造成艾梅乙阻断受到影响,年末基本公卫考核妇幼部分将一票否决,没有分值(取消妇幼部分基本公卫经费)。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并予以全市卫健系统通报批评。
  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妇幼保健院签订委托书,一式三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局妇幼股存一份。
  附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业务委托书》

  

北票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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