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发〔2021〕23号
北政办发〔2021〕23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北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10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应在充分摸排调查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做好方案的实施。
  (二)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是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二是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三是采用积极灵活的调查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四是根据当地实际,选取合适的地籍测绘技术方法。调查采取无人机航空倾斜摄影方式进行测量为主结合现场实地测量的方法,进行房地一体权属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图解法获取界址、面积等信息。对暂不具备解析法和图解法条件的,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同村委会组织人员,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结合勘丈方法进行地籍测绘。
  (三)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已登记发证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未登记发证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不搞“一刀切”式的“标准”。同时坚决杜绝将“有照无房”、小产权房、乱搭乱建及不符合“一户一宅”等违法违规建筑,通过确权登记合法化。在2021年9月末按时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 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的工作目标。
  (四)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将登记成果纳入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保障登记数据实时准确上传。于 2021 年底前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的汇交。
  三、工作原则
  (一)把握重点,扎实推进。以未确权登记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优先开展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市,不重不漏。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年5月底前)。全面启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做好资料准备、工程招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根据权籍调查成果进行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三)成果汇交及验收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底)。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和项目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准确、及时、圆满本次工作任务,成立北票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组,隶属北票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农经助理、土地所长、建设所长以及全体村干部等。强化村集体在本次确权工作中的重要性,探索符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新模式,建立一套群众、村组、乡镇、基层站所、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市政府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确权登记办理流程。
  (二)保障经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的需要及时申请拨付,切实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强化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宣传、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领导小组全面动员,分别召开市及乡镇动员宣传大会,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调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质量监督。应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全程进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加大数据质量审核力度,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通过。
  本方案由不动产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北票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北票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付宗义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杨春柏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成  员  解国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明江    市财政局局长
  杨  青    市司法局局长
  李玉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白宗文    市住建局局长
  李瑞鑫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付大合    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世俊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许世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