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各单位:
现将《北票市林草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北票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26日
北票市林草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增强财务监督职能,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林业和草原局的一切经济活动实行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本着“总体控制、分类审批、分级把关、明确责任、使用监督”的原则,对财务进行管理并监督。
一、 预算管理
(一)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编制。
1、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定由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支出预算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等项内容,经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和其他支出等项目,专项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别编列到有关项目。
2、在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收入,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没有收入数额的项目可以空置)。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预算,不得列入单位收入而用于各项支出;按规定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除经批准由单位留用的外,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即在保证人员支出和开展公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二)预算执行。预算经财政部门核批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工作。
1、加强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坐支。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要及时足额上缴,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不能直接作为单位收入。
2、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同级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财政拨款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进行支付。
(三)预算调整。经财政部门正式批复的单位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确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但因为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2、单位的其他各项收入预算需要调整时,可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自行调整收支预算,但必须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收入预算调整后,要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二、收支管理
按《会计法》的规定,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财务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财务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收入管理。
1、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机关行政经费收入、专项收入、预算外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2、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3、各项收入中,国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
4、拨入专款的管理。要按照专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5、事业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己确定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取得的收入及时入账。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主要包括常规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机关各项开支必须先经财务审核,再由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支出管理。
1、业务事项真实、有支出依据,在预算规定范围内,额度合理票据真实;审批程序符合要求;审核审批人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对审核事项、金额进行审核,对事项真实性、票据合理性负责。
2、“三公经费”和超1000元的支出必须事前审批,依据充分,合理合规。支出不得超出规定标准,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各项支出按照规定用途支付范围、支付标准使用,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3、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支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会计负责审核开支范围及标准的符合性,附件资料的完整性、资金的核算等内容。
4、资金使用10000元以上实行审批、拨付报备程序。资金审批报备单至少提前三天以上报备审批,此报备单由报备单位财务保管,按年装订成册存档(此报备单不作为记账凭证附件);资金拨付报备单至少提前三天以上报备审批,由局财务存档。审批报备资金额度多于实际发生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报销,超出报备资金额1倍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核实处置,超出1倍以上的需补报审批报备单,并说明情况。
5、差旅费按照《中共北票市委办公室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北票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北委办发[2014]32号)文件和北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通知》(北政财发[2014]34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严格因公外出报告程序,出差必须填写出差审批表,参加会议的须提供会议通知文件,按照《关于实施北票市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北政财发[2014]38号)文件,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住宿费及购买机票等必须用公务卡结算,未用公务卡结算的须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由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财务严格凭审批表、会议通知文件及签批审核后的差旅费报销单一起予以核销。
北票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三、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事项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四、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谁用谁管、管用并重、用修结合”的原则;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财务科记录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统一核算。
固定资产的购置由负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列出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签批后办理。财务部门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10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五、重大项目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财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办理一切会计事宜。
2、加强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履行项目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农[2017]280号)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项目建设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专人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
3、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签字报销手续。项目资金支付流程:
(1)立项批示报告;(2)工程进行预算(预算报告);(3)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开工报告;(4)工程竣工后进行决算,出具决算报告;(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6)工程施工合同;
注:工程立项后,通过办理招投标(公开招投标或者采购中心的手续)来确定施工单位。局计财股依据工程结算投资审核报告、资金审批拨付报备单和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申请进行支付。
4、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预决算、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设进度、完成验收、资金使用效益等负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5、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使用、核算、管理项目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财务审批
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非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取得的票据合理、合法后,手续完备,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由财务审核、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各单位一次性支出资金1000元—10000元的,须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支出,经办人签字,会计稽核,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入账;各单位一次性支出资金10000元以上的,实行资金审批报备制度,须先填写资金审批报备单,经办人签字,项目(财务)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不按制度执行的单位取消独立核算资格。
七、财务监督
加强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会计监督是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责任制,依法配备会计人员,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机关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