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各单位:
现将《林业和草原局内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北票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26日
林业和草原局内审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局直属事业单位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组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局领导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建议。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第三条:审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内部审计包括: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题审计。
第五条:内部财务审计每年进行一次。
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收入是否真实、合法;
(二)财务支出是否遵循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列支手续是否完备;
(三)银行开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储蓄存款、公款私存行为和多头开户;
(四)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购建、调拨、报废和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五)有关财务收支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实施审计前10日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核查现金、实物,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结束,提出审计报告。
第七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的责任;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本单位资金流失应负的责任;
(三)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本单位财务数据及有关经济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四)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情况;
第八条:专项审计是内审组根据林草局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某些问题进行的审计。专项审计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内部财务审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被审计单位必须与林草局派出的审计组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内部审计结果。
第十条:内部审计结果是指内部审计结束后,按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反映的内容。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结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三条:被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四条:林草局内审股根据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作出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并抄送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和有关单位。
第十六条:被审单位应当在接到内审报告或内审决定书一个月内,向林草局内审股做出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审计发现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及时报林草局领导,经批准后移送审计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