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发〔2021〕17号
北政办发〔2021〕17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北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17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北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文件公开发布)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北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指导思想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工作目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乡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防汛应急响应条件及行动
  4.3抗旱应急响应条件及行动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5指挥和调度
  4.6抢险救灾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8抢险救援力量建设与参与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抢险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练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北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坚决落实责任制,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朝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洪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5.1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1.5.2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3以防洪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1.5.4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5.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5.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水资源。
  1.5.7抗旱用水以我市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先决条件,实行先生活、后生态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需求。
  1.6 工作目标
  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扎实推进防汛抗旱救灾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减轻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垮坝、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确保大中型河流、各类水库、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重点产粮区度汛安全。发生标准内洪水要有效应对,确保不决堤,不垮坝,城市不进水,不死人;遇到超标准洪水要奋力抢险,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北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组成。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布汛期期限和确定防汛抗旱紧急状态时限及范围;组织制定大中型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市管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公报,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和灾后处置。
  2.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地方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汛抗旱预案;组织检查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及时掌握汛期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当好参谋;负责防汛抗旱专业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负责统计上报水旱灾情。
  指挥部同时设城区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北票城区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城市防内涝预案;组织检查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督促检查清除城市排水管网的阻水障碍物;及时掌握汛期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当好参谋;负责城区所需专业防汛抗旱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协调组织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负责统计上报水旱灾情。
  2.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办:负责传达中央、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防汛抗旱紧急时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抗洪抢险。
  市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市工信局:做好协调组织应急工业品的生产和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洪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洪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抗旱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状况。
  市住建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市城市防内涝方案预案制定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本地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提出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市水务局: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后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相关职责,承担相对应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具体为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防汛抗旱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做好防御水旱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完成水利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及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建系统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城市供水的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水旱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因灾致死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 组织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市服务业局:加强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市文旅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旅游系统防汛抗旱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及时协助市防指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预报预警信息及防汛抗旱、抗洪、抗台紧急通知。
  市卫健局:负责拟定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指导灾害地区卫生应急工作的监测预警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指导组织实施灾后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各项应急措施,按要求发布灾后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等。
  市应急局: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资源参加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上报和灾害救助工作;督促、指导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雨情与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监测与趋势预测工作。负责对可能影响汛情的台风、暴雨、强对流、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分析、研判、预报及滚动订正,依据行业规定制作发布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全市天气实况、预报预警、气候预测、土壤墒情、干旱卫星遥感监测及相关气象灾害等级分析评估报告。
  市移动、联通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制定应急预案,保证雨情、水情、工情信息和防汛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指挥通信保障。在特殊情况下,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负责修复被水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为灾区生产自救创造条件。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各类抢险救援预案,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汛涝地区完成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市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用电的供给,防汛抗旱救灾期间做好全市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根据防汛抗旱抢险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抗旱抢险和救灾任务。
  2.1.3 内设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置22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指挥部适时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负责协调11个职能工作组。
  秘书组,组长单位:市水务局;
  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
  尾矿库安全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
  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市卫健局;
  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联通公司北票分公司、移动公司北票分公司;
  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治安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交通保障组,组长单位:市交通局;
  调查评估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务局;
  核灾救灾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
  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专业指挥组。
  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11个职能工作组。
  应急专家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务局;
  气象预报组,组长单位:市气象局;
  水利工程组,组长单位:市水务局、市水利服务中心;
  水库安全组,组长单位:市水务局;
  地质灾害防治组,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城市供水组,组长单位:市水务局;
  城市防涝组,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生产安全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
  学校安全组,组长单位:市教育局;
  旅游安全组,组长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应急抗旱组,组长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2.2 各乡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街可参照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设置与人员构成,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领域有关单位,汛期应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水利水电工程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工程和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水旱灾害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水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气象信息:
  (1)气象部门应加强对事发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应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告。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①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及穿堤闸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水旱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大中型河流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②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水旱袭击,以及受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同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水旱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半小时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②龙潭水库应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工程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期间及应急响应期间,要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3)拦河闸坝工程信息。拦河闸坝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橡胶坝需坍坝泄水时,应在泄水前48小时向有管辖权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泄水。泄水前24小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下游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并以各种有效信号对危险区域发出警告。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以及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受灾情况,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及时进行续报。
  (3)各级应急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统计的制度和规定,上报受灾情况。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事发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旱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事发地应急部门报告灾情况,事发地应急部门应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和上级应急部门报告,遇旱情急剧发展时要及时加报。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统计的制度和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或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必须依法拆除。
  (2)对防汛抗旱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等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河流洪水预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当河流出现洪水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3山洪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3.2.4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2)各类水旱风险图编制按分级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编制,并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预案与方案
  (1)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御洪水方案等各类预案、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区的防汛抗旱预案、方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2)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方案应按规定审批备案,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汛抗旱预案、方案,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市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2按水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市防指界定市级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4.1.3进入汛期和紧急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急处置。
  4.1.4市防指负责市管大中型河流主要河段及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其他小型河流水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1.5水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域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防汛应急响应条件及行动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大中型河流干流发生特大洪水;(2)大中型河流重要河段或城区主要防洪堤发生决口;(3)水库发生垮坝。
  Ⅰ级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启动市政府批准的相关防御洪水方案,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防汛抗灾工作部署,并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大型河流干流发生大洪水,或中型河流发生特大洪水;(2)大型河流干流一般河段及中型河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3)多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水灾害;(4)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Ⅱ级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大型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或重要中型河流发生大洪水;(2)大型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重要中型河流一般堤防出现决口;(3)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Ⅲ级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黄色警报,指挥部负责业务工作的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救灾。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大型河流发生一般洪水,或重要中型河流发生较大洪水;(2)大型河流堤防出现一般险情,或重要中型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Ⅳ级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蓝色警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干旱应急响应条件及行动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耕地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大于80%;(2)城市缺水率达到30%。
  I级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特大干旱抗旱期,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帮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同时积极请求省、朝阳市政府支援,必要时报请朝阳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每天向市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市指挥部每天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市水资源全部实行统一调度、定额管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
  1.城市供水: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首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1)起用所有备用水源;建设应急供水水源。
  (2)限制城市周边农村灌溉用水。
  (3)停止高耗水工业用水;关停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4)限时或限量供应居民生活用水。
  2.农村人畜饮水:
  保证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不使一人发生无水吃的现象。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加强全市现有农村人口饮水工程的维护、管理,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井全部启动、正常运行。
  (2)禁止利用人饮井进行农田灌溉,全力保证农村人口饮水。
  (3)根据旱情发展,建设应急饮水井或确定已有水源井做为应急供水水源。
  (4)根据农村饮水困难程度,对农村人口饮水用水量实行限额供应。
  (5)缺水村屯由市政府及当地乡镇政府成立应急送水小组,保证农村人口的饮水供应。
  3.农业灌溉:
  优先保证设施农业、果园、苗圃灌溉。
  (1)各级政府组织群众进行应急灌溉,充分发挥现有抗旱设施设备浇地能力,抗旱服务队到一线进行指导、服务。
  (2)作物灌溉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抗旱。在灌溉形式上,要以节水灌溉为主。在灌溉作物上,要以高产、高效的经济作物为主。
  4.无灌溉条件保证的地块采取的抗旱措施:
  (1)对于春旱,要做好种植结构调整。根据农时,选择耐旱、低耗水的农作物。
  (2)对于伏旱,要根据作物品种及长势,搞好青贮,发展畜牧业生产,减少旱灾损失。
  (3)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
  4.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1)耕地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2)城市缺水率达到20-30%
  II级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严重干旱抗旱期,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帮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同时积极请求省、朝阳市政府支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值班制度,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向市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市指挥部视旱情定期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市水资源全部实行统一调度、定额管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
  1.城市供水: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首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1)起用备用水源;必要时建设应急供水水源。
  (2)降低城市周边农村灌溉用水定额。
  (3)视情况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关停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4)视情况限时或限量供应居民生活用水。
  2.农村人畜饮水:
  保证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不使一人发生无水吃的现象。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加强全市现有农村人口饮水工程的维护、管理,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井全部启动、正常运行。
  (2)禁止利用人饮井进行农田灌溉,全力保证农村人口饮水。
  (3)根据旱情发展,建设应急饮水井或确定已有水源井做为应急供水水源。
  (4)根据农村饮水困难程度,对农村人口饮水用水量实行限额供应。
  (5)缺水村屯由当地乡镇政府成立应急送水小组,保证农村人口的饮水供应。
  3.农业灌溉:
  优先保证设施农业、果园、苗圃、经济作物灌溉。
  (1)各级政府组织群众进行应急灌溉,充分发挥现有抗旱设施设备浇地能力,抗旱服务队到一线进行指导、服务。
  (2)作物灌溉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抗旱。在灌溉形式上,要以节水灌溉为主。在灌溉作物上,要以高产、高效的经济作物为主。
  4.无灌溉条件保证的地块采取的抗旱措施:
  (1)对于春旱,要做好种植结构调整。根据农时,选择耐旱、低耗水的农作物。
  (2)对于伏旱,要根据作物品种及长势,搞好青贮,发展畜牧业生产,减少旱灾损失。
  (3)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
  4.3.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
  (1)耕地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2)城市缺水率达到10-20%
  III级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动员有关单位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定期向市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搞好服务。市指挥部定期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市水资源全部实行统一调度、定额管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
  1.城市供水: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1)起用备用水源。
  (2)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2.农村人畜饮水:
  保证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加强全市现有农村人口饮水工程的维护、管理,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井全部启动、正常运行。
  (2)禁止利用人饮井进行农田灌溉,全力保证农村人口饮水。
  (3)根据旱情发展,建设应急饮水井或确定已有水源井做为应急供水水源。
  3.农业灌溉:
  优先保证设施农业、果园、苗圃、经济作物、基本农田灌溉。
  (1)各级政府组织群众进行应急灌溉,充分发挥现有抗旱设施设备浇地能力,抗旱服务队到一线进行指导、服务。
  (2)作物灌溉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抗旱。在灌溉形式上,要以节水灌溉为主。在灌溉作物上,要以高产、高效的经济作物为主。
  (3)加强现有水利工程设施配套,充分发挥现有灌溉设备能力,利用好现有机动抗旱设备。组织群众进行应急灌溉。
  (4)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
  4.3.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VI级响应:
  (1)耕地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2)城市缺水率达到10%。
  IV级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第一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通过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灌溉工程和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
  (1)加强全市现有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维护、管理,确保全市农村人畜饮水井全部启动、正常运行,保证人畜饮水供应。
  (2)保证全市受旱作物的浇灌,保证轻旱时作物不减产。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汛情、工情、旱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分级签字盖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4.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3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情况紧急时,同时向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报。
  4.4.4市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朝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抄报同级应急部门,并及时续报。
  4.5 指挥和调度
  4.5.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情况。
  4.5.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职能组分别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6 抢险救灾
  4.6.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
  4.6.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为事发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4.6.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事发地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河流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执行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并由消防救援总队、抗洪抢险专业部队及其他防汛抗旱抢险专业救援队伍等实施。
  4.6.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防指各成员单位或部门各司其职, 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6.5情况危急时,可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救灾和抗旱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4.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人员安全防护设备和抢险救援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7.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配备必需的安全装备。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7.3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7.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4.7.5对转移的群众,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7.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健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事发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同时,要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因灾死亡动物尸体处置工作,防止因之引发疫情。
  4.8 抢险救援力量建设与参与
  4.8.1地方各级应急部门按照“模拟战区划分、分级梯队响应、全域全程覆盖、动态精准救援"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应急资源,不断优化救援队伍力量编成,分类建立统一规范的抗洪抢险专业救援队伍,积极推进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4.8.2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事发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8.3必要时可通过事发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4.9 信息发布
  4.9.1防汛抗旱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信息发布应按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和灾情信息。
  4.9.2汛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9.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主流媒体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0 应急结束
  4.10.1当灾害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中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宣布紧急防汛抗旱期结束。
  4.10.2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0.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恢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通信运营部门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通信运营企业,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运营企业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网络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人民群众快速撤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5.2 应急抢险与装备保障
  5.2.1水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新的险情,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水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分别储备相应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抗旱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抗洪的义务。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力量以属地防汛抗旱抢险队伍为基础,以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综合救援队伍等力量为主力,以水工程抢险、道路桥梁抢修、电力通信保障、水域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为保障。
  (2)应急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各类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进行培训演练。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期间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水旱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水旱威胁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各部门做好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和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市级防汛抗旱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重大水旱灾害地区的应急需要。地方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规范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5.2.8资金保障
  市级防汛抗旱应急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应急保障。各乡镇街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时的资金需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防汛抗旱值班人员应享受值班补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救灾。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5.3 技术保障
  5.3.1加强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全市各级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市级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 20分钟内传到市防指。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流主要河段、中小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和防洪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优化水旱调度方案。
  5.3.2加大水旱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防护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技术平台。
  5.3.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包括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分管权限由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别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防汛抗旱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必须针对事发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市防指负责组织。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和紧急避险人员,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筹集下拨救灾款物,协调、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6.1.3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6.1.4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抗旱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抗旱专用通信设施,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救灾部门每年都要针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救灾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大型河流:流域面积(含市外流域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我市共有2条,分别为:大凌河、小凌河。
  7.1.2中型河流:流域面积(含市外流域面积)1000至5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我市共有1条,为牤牛河。
  7.1.3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4防御洪水方案:是由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流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引发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城市防御洪水方案以及龙潭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并审批,报朝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旱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
  7.1.5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6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7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8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紧急防汛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河流、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旱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在紧急防汛抗旱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力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旱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本预案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办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召集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做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乡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流、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对在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7.3.2对在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或者在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存在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北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2019年北票市防汛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