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更新日期:2021-02-25 信息来源:北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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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受理决定机构 |
1 | 财政政策法规宣传 | 《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财法〔2016〕7)各级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深化,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财政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 北票市财政局 |
2 |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规范性文件】省残联省财政《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助行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发〔2014〕7号)和辽宁省残联印发《辽宁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办法》(辽残联发〔2017〕59号)总体目标:实现农村建档立卡和城市低保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 北票市残疾人联合会 |
3 | (0-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29号)二、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具有辽宁户籍、0-7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 " | 北票市残疾人联合会 |
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 【规范性文件】省残联省财政《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主要措施 (三)建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1.补贴对象具有辽宁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含未领证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 | 北票市残疾人联合会 |
5 | 地下管线档案查询 | 【规章】《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4年12月15日建设部令第136号)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北票市城乡规划局 |
6 | 档案教育培训 | 《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八条第四项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 北票市档案局 |
7 | 企业价格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 【规章】《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省政府令220号,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 北票市发展和改革局 |
8 | 公共信用数据查询服务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2016年1月12日起实行)第十三条“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通过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 北票市发展和改革局 |
9 | 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使用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2016年1月12日起实行) 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使用和管理工作”。 | 北票市发展和改革局 |
10 | 12369环保举报投诉 | "【规章】《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公布。)第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建设,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保持队伍稳定。" | 北票市环境保护局 |
11 |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颁布); 第三章计量检定 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规章】《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1991年9月1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第七条国家专业计量站的职责中第二项“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 北票市计量测试所 |
12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三条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 北票市教育局 |
13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补办学历证明书 |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第三十八条: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规范性文件】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第二十一条:学历证书遗失不予补办,可由学籍主管部门依据学生系统的学籍电子档案出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下放10项:2.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编制和普通中专录取(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管理)4.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设立审批(由市级政府管理)5.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拟定(由市级政府管理)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下放辽宁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管理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教发 [2013]219号)二、明确取消和下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管理职权的职责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与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教发[2015]164号)4.按照省政府下放行政职能有关文件要求,普通中专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指入学注册备案、学籍变动审核、毕业证书审核验印等)由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 北票市教育局 |
14 | 劳动保障投诉案件处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2004年10月26日颁布)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 北票市劳动监察大队 |
15 | 就业失业登记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 北票市劳动就业局就业服务股 |
16 | 林业技术推广培训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30日修改)第二十三条 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农业技术推广的科技人员,每年应当保证至少有15天的脱产时间,按专业进行技术培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 北票市林业和草原局 |
17 | 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服务 | 【规范性文件】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的《辽宁省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服务实施意见》(辽民发[2011]5号)三、托管对象界定 1、托管对象是指户籍在本省、常住在本地的农村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常年病人(须经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检查认定)。家庭中劳动力因病人拖累无法外出务工,且家中无其他成员可以照料病人。审批程序:个人通过村委会向乡镇(街道)政府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申请人自然状况、家庭状况进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北票市民政局 |
18 |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及服务 | 【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机发[2008]1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 北票市农业机械局 |
19 | 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及培训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十六号)第二十三条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 北票市农业机械局 |
20 | 农产品生产技术宣传、咨询和服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主席令第五号,2012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 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
21 | 建筑物门(楼)牌号编码确认 | 【规章】国家民政部关于颁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民行发[1996]17号,1996年6月18日发布实施)第二十六条 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当地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其中街、巷、楼、门牌统一由地名主管部门管理,条件尚不成熟的地方,地名主管部门应积极取得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标志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标志,由地名管理部门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设置和管理。 | 北票市区划地名办公室 |
22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三)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地方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3 | 社会保险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4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5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 "1.(组通字〔2012〕19号)全文。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6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7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8 | 失业保险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9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 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第七条: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四)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五)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0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条: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6.《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四、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定期通报工作……并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民航部门的数据共享。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1 | 信访 | 1.《信访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2 | 职业培训 |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五条:……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2.《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五、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3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4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务……。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专项服务制度等……。 3.《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5 | 省内高校毕业生报道 |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6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颁布)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7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规范性文件】《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8 | 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规范性文件】《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9 | 专利纠纷调解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6号)(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八十五条 除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五)其他专利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0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 国家总局联合相关部委下达文件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1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服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规章】《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2 | 全国安全用药宣传月 | 【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1〕342号)五、具体安排(一)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自2011年起,将每年的九月定为‘全国安全用药月’。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3 | “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年度“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五)实施立体化科普宣传计划。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库。充实宣传力量。推广“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4 | 质量月活动 | 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加强质量舆论宣传。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5 |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咨询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6 | 药品投诉举报受理服务 |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650号,2017年5月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修正)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规章】《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第三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举报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 两个以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 (2016年12月1日,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由各市负责受理。)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7 | 特种设备及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培训、考试、考核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颁布)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庵)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8 | 水产技术推广服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条国家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五十一条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工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条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乡、民族乡、镇以上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 北票市水务局 |
49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水利)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5月15日修订)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 北票市水务局 |
50 | 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聘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 | 北票市统计局 |
51 | 提供统计资料查询及相关咨询服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2014年1月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利用本部门、本单位可以公布的统计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 北票市统计局 |
52 | 发布统计公报等全市统计资料及相关咨询服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2017年8月1日颁布)第二十四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或者由国家统计局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2014年1月9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第一款 统计管理部门负责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统计公报;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资料,应当经上一级统计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公布。" | 北票市统计局 |
53 | 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指标解释咨询服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2017年8月1日颁布)第十五条第一款 统计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统计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2014年1月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报表制度,保证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报表制度的完整和统一。未经统计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动。" | 北票市统计局 |
54 | 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教育培训 | 【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18]26号)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教育技能培训,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教育培训管理。 | 北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55 | 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 |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 (十五)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 北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56 | 图书馆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公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示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临时停止开放的,应当及时公告。 | 北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57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资格认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颁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 北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58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资格认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颁布)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 北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59 | 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施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服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 北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60 | 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作 | 【规范性文件】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 (五)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要求,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相结合,稳步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每个书屋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做到内容丰富、服务规范、农民满意。到2010年建成农家书屋20万个,2015年基本覆盖每个行政村。【规范性文件】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 “农家书屋”工程是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之一。工程建设坚持政府扶持、社会捐助、统一规划、分头实施的方针,多渠道吸收资金,整合各种资源,“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国建立20万家“农家书屋”,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的行政村。【规范性文件】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8]20号)、《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8]21号) | 北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61 | 个人权益记录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北票市医疗保障局 |
62 | 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北票市医疗保障局 |
63 | 个人医疗保险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修改)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北票市医疗保障局 |
64 | 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服务热线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 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地方法规】2.《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审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受理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规范性文件】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155号)。 【规范性文件】4.《关于全省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通知》(辽安监执法〔2010〕133号). | 北票市应急管理局 |
65 | 植物病虫草害及农区鼠害监测服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主席令第5号,2012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 北票市植物保护站 |
66 | 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服务 |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1997年5月8日起施行,2017年2月8日修订)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第三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 | 北票市植物保护站 |
67 |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71号,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主席令第11号1988年12月29日颁布)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年4月24日颁布)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 北票市质量(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68 | 建设类科技项目的确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主席令第82号) 第十一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地方法规】《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正)》(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公布) 第十一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各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计划与重大成果推广计划,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先进技术,在消化的基础上实现创新。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从多渠筹集资金,建立各类科技发展基金,用于资助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发展研究、软科学研究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 "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9 | 建筑企业统计业务培训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一条 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0 | 向社会公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情况 |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第十五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考核,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水量监测结果应当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的依据之一。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1 | 提供招标信息发布平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规范性文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江苏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苏发改法规【2007】436号)第三条 《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http://www.jszb.com.cn)为本省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信息的指定媒介。两家指定网络之间应当相互链接。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2 | 建设领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六条 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发布采取以下方式: (二)《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根据《重点实施技术》确定的技术领域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编制,定期发布。 第九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组织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建立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技术市场,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3 | 住宅产业现代化咨询服务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 (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宅产业的现状,确定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目标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明确重点、集中力量、分步实施。 (二) 促进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开发企业组成联合体,选择对提高住宅综合性能起关键作用的项目,集中力量开发攻关,并进行单项或综合性试点,以带动和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全面实施。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4 | 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办理 | 【规范性文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房〔2015〕45号) 7.4各地对房产测绘成果应实行备案管理。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5 | 房屋租赁办理 | 【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6 | 房屋抵押办理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1995年1月2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27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十六条房地产抵押和房屋典当、交换时,应当向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处分抵押房地产和典当、交换房屋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办理过户登记。 【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2月15日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四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规范性文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房〔2015〕45号) 5.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抵i甲等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及时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5.5完成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存量房抵押业务办理后,房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抵押信息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后,应及时将登记结果反馈至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因及时将抵押登记结果记载至楼表中。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7 | 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办理 | 【规范性文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房〔2015〕45号) 4.1各地应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管理。 4.5完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后,房产管理部门应将存量房转让信息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将登记簿记载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房产管理部门,实现交易、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8 | 存量房转让办理 | 【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2月15日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9 | 商品房现售备案 | 【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2001年8月15日予以修改、2004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改)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房〔2015〕45号) 3.4.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商品房进行现售的,应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0 | 商品房预售资金办理 | 【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2001年8月15日予以修改、2004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改)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规范性文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房〔2015〕45号) 3.2.1各地应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模式。 3.2.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预售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第5条、第6条、第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1 | 新建商品房销售办理 | 【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2001年8月15日予以修改、2004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改)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规范性文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房〔2015〕45号) 3.1.3房产管理部门应将预售许可的信息在楼盘表进行标注,并及时更新楼盘表房源交易状态。 3.1.4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加强预售管理。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2 | 建设工程档案利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主席令第71号,1996年7月5日修正)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规章】《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辽建发[2000]128号)第九条第(三)项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是:(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3 | 结合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法制宣传周等开展民防宣传教育活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 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84 | 人防警报试鸣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 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85 | 开展民防知识教育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 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86 | 提供平时应急避难服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87 | 利用涉密测绘成果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通过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等方式,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六条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 北票市自然资源局 |
88 | 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4年11月24日颁布)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 第七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北票市自然资源局 |
89 |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 | 【规范性文件】《关于开通12336全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6号) 第一部分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首先在部、省、市(地)和具备条件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开通。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内开通,该号码对外统称“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 | 北票市自然资源局 |
90 | 纳税咨询 |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北票市税务局 |
91 | 税法宣传 |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北票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