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应急发【2020】14号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0-08-31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游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
  当前,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陆续复工复产,选矿厂也陆续开启运转,按照《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选矿厂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选矿厂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选矿厂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朝阳市应急管理局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矿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本次选矿厂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防范遏制事故为重点,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巡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全面开展选矿厂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选矿厂安全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方法步骤
  本次大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本着实事求是、精准施策的原则开展,确保全市非煤矿山选矿厂安全条件有效提升。一是摸清底数。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要对辖区内选矿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选矿厂基本情况,分析本地区选矿厂安全管理现状。二是督促企业开展自检自查。企业要结合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求企业及时将自检查自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三是强化督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要全面开展选矿厂安全大检查,主要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应急管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选矿厂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附件)。四是强化整改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在开展大检查工作时,要严格落实“四个清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跟踪治理直至整改销号,做到闭环执法。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4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要结合实际和大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执法检查及工作重点,全面摸清辖区内选矿厂企业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和隐患。
  1.组织辖区内选矿厂开展安全生产自查。
  2.选矿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技术力量不足、实际工作需要的,要通过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解决涉及企业发展的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大检查期间,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辨识、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任务,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体检表及检查清单。
  3.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倒排工期,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按期消除隐患。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26日—5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对辖区内选矿厂开展全方位检查。
  1.严格落实一企一单要求,检查时要认真填写选矿厂安全大检查检查表(见附件,检查表电子版请到朝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自行下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清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跟踪治理直至整改销号。
  2.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生产系统违法违规从事生产作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形成材料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企业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取缔关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要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隐患问题,制定应对措施,提出工作建议,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并于5月27日前报市应急局。
  (三)复查执法阶段(5月26—6月15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各选矿厂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不按期整改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2.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要认真总结督查情况,对本辖区选矿厂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及见证材料报北票市应急管理局。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市应急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选矿厂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对各重点选矿厂企业进行抽查。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总结大检查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督促整治隐患,通报工作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确保全市企业复工复产阶段的安全稳定。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选矿厂企业都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必要条件抓好落实,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防范措施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完善内部奖惩措施,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着力在强化预防、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上下功夫,真正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因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企业正常发展。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要准确掌握辖区内选矿厂企业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选矿厂企业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要强化指导服务,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坚持“四个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巡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按照“四个一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跟踪问效。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逾期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依规报请上级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取缔关闭。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要按照市应急局大检查方案要求及时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及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形成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
  市应急局联系人:王文强      联系电话:0421-5823500
  电子邮箱:anjianyigu@163.com
  附件:选矿厂安全大检查检查表



  北票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