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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北政发〔2020〕13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发布实施北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0-07-20 信息来源:北票市     游览:

  规划背景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74号)的相关要求,依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针对北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削减农村污染物、改善农村水环境,特编制《北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编制目的
  《规划》对北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科学规划布局,制定合理的生活污水治理方案,指导北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削减农村水环境污染负荷,持续改善北票市农村环境。
  指导思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局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的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政府责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再利用,构建与生态环境相匹配、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水环境治理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规划原则
  《规则》遵循“规划协调、因地制宜、接管优先、分类处置、经济适用、循序渐进”的原则。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修正);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修正);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9)《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 50445-2019);
  (10)《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 1627-2008);
  (11)《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12)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176 - 2019)。
  (13)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15)《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16)《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农办农发[2019]367号;
  (17)《辽宁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村发〔2017〕16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意见》(环办土壤〔2019〕24号);
  (19)《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9〕756号);
  (20)《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修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74号);
  (21)《北票市总体规划》
  (22)《北票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23)北票市改水改厕方案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北票市下辖的27个乡镇,252个行政村。见附图1北票市村庄分布现状图。
  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15年,近期规划为5年(2021-2025年),远期规划为10年(2026-2035)。
  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5年,全市5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处理,其他5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管控全覆盖的总体目标。
  远期目标:逐步对采取管控措施的126个村庄进行进一步污染治理,对已经产生径流污染的行政村进行处理,到 2035年北票市行政村污水处理率提升至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