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研究决定:
王巨舟、刘国军、赵明东同志任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
高世东、李岩同志任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煜升同志任北票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胡大江同志任北票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敖云鹏、刘勇同志任北票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凤海、陈若飞同志任北票市教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张宪跃同志任北票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玉文同志任北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金红、马百战同志任北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季彩虹、贾桂胜、路广良、孙世军、程国新、庞化成、孙宝妹同志任北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玉明、王玉东、白英俊、付大合、王利君同志任北票市公安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王爱武同志任北票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保留正科);
朱德新同志任北票市民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张军妹同志任北票市民政局副局长;
贾春光同志任北票市司法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杨贵宾、王继繁、曹建宇同志任北票市司法局副局长;
段春生同志任北票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副科);
于桂芳同志任北票市财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严明军、李爱民同志任北票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峰、王军、姜国凤同志任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宏彬、赵国强、李国武、柴巍、叶军、张立新同志任北票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刘晓峰同志任北票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朱晓梅、刘强同志任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王贺成同志任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正科),免去其北票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职务;
于建忠同志任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国平同志任北票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瑞忠同志任北票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张守维同志任北票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杭国庆同志任北票市水务局副局长;
戴振武同志任北票市水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刘建东同志任北票市水务局副局长;
康广辉同志任北票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邢占才、李立伟、杜复兴同志任北票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赵瑞银、孙作成、张振坤同志任北票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郝福银、苏文焕同志任北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赵凯同志任北票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邵志会同志任北票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吴玉顺、王宏贺同志任北票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任伟同志任北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王云天、崔淑云同志任北票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兴利、王树军同志任北票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彦龙同志任北票市审计局总审计师(副科);
周景林同志任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高玉明、孔祥光、宗桂芳、刘宝成、李国玉同志任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治国同志任北票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桂华同志任北票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解山树、陈相鹏、王洪星、安娜、解桂苓同志任北票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朱宏同志任北票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保留正科),免去其北票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梁同志任北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刘亭、王树伟同志任北票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欣同志任北票市第三高级中学副校长。
免去:
于承志同志北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身份待遇;
王连义同志北票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身份待遇;
常延平同志北票市江浙招商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身份待遇;
冀玉峰同志北票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身份待遇;
钱永久同志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北票市社会保险局局长职务;
任洪剑同志北票市农村经济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身份待遇;
王世东、苏秀荣同志北票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身份待遇;
杨广大同志北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身份待遇;
宋艳丽、张明超同志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身份待遇;
解丛杰同志北票市水库移民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身份待遇;
赵殿玉同志朝阳北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身份待遇;
孙泽平同志北票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樊秀阁同志北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身份待遇;
王景柱同志北票市公路段段长职务;
付梅梅同志北票市第三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身份待遇;
贺群同志北票市下府经济开发区副区长职务,保留原职级身份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