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双审查”制度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4-01-10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双审查”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

根据辽宁省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公平竞争“双审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公平竞争“双审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部署要求,聚焦全面振兴突破三年行动,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以局名义发文、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文、招投标公告等)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二、严格遵循审查基本流程。机关股室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实行“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的工作机制,应当遵循识别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属于审查对象、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分析是否使用例外规定的基本流程,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对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具体政策措施,如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外事、保卫、保密、内部工作制度、程序性规则等内部管理性文件,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职责分工、会议通知、领导讲话、情况通报等一般事务性文件,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请示、征求意见函、回复意见函等过程性文件,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项目核准、批复、备案等常规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起草股室负责确认。

三、严把审查工作质量。采取“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的工作机制,解决我局自我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程序不规范、审查质量不高等实际问题,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确保不出台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优化我市市场化、法治化的促进作用。

四、起草机构初审。起草股室对制定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起草、判别是否属于审查对象、征求利害关系人或者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审查程序后,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初审,在《公平竞争审查表》填写初审意见,形成书面审查结论。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后,将政策措施(草拟稿),《公平竞争审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局价格监管股复审。

五、特定股室复审。我局价监股对起草股室审查后的政策措施统一进行复审。重点查看是否遵循审查基本流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审查结论是否符合审查标准,是否符合例外规定等,对于发现违反审查标准的要详细说明违反哪一项标准及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复审确认后,由价监股负责人在《公平竞争审查表》中签署公平竞争审查复审意见。再由起草股室按流程签署审查结论,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出台。政策措施出台后由起草股室将相关审查资料交由复审股室对公平竞争审查材料存档备查。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表

附件2: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