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发〔2023〕30号
北政办发〔2023〕30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票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票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票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辽宁省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辽农办科发〔2023〕390号)要求,全面推动北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绿色生态导向,贯彻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引导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加强我市全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以下简称“秸秆利用重点县”)建设,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释放生态红利,带动农民增收,助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县域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合理引导秸秆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实行“整乡推进”、“整村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3.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4.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目标任务

2023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还田水平显著提升,确保黑土地耕地质量;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结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为推进北票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财政资金625万元,以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燃料化为重点,开展草谷比监测、秸秆资源台账、技术支撑等进行资金匹配,实行资金总额控制、各项补助资金余缺调剂使用。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279万元)

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引导秸秆养畜健康发展,以壮大村集体经济为抓手,推动北票市种养业有机结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膨化利用,积极推动秸秆粉碎打捆离田、过腹还田。

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经专家组综合考评通过后,实施主体方可按要求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以乡镇标准化养殖小区为重点,扶持从事秸秆膨化饲料加工或从事牛羊养殖秸秆饲料化利用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秸秆饲料化展示基地1处。

1.购买秸秆膨化饲料加工设备

补助环节:推进村集体股份合作联合社带动畜牧养殖业发展,推广应用秸秆膨化饲料技术。

补助对象:村集体股份合作联合社。

建设任务:建设秸秆膨化饲料加工点6处。

补助方式:政府统一招标采购,设备划拨。

补助标准:19.84万元/套。

补助数量: 6套。

补助金额:119万元。

2.秸秆膨化饲料补助

补助环节:推广秸秆膨化技术,鼓励养殖户饲喂秸秆膨化饲料,补助年饲喂膨化饲料10吨以上的养殖户。

补助对象:从事牛、羊等养殖,牛年存栏50头以上、羊年存栏200只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饲喂秸秆膨化饲料,年饲喂膨化饲料10吨以上。

建设任务:年消耗秸秆2000吨以上,膨化饲料饲喂4000吨以上。

补助方式:按消费秸秆膨化饲料凭据和饲喂量计量补助。

补助标准:200元/吨。

补助数量:4000吨。

补助金额:80万元。

3.秸秆粉碎饲料(黄贮)补助

补助环节:鼓励秸秆粉碎打捆离田、过腹还田

补助对象:收储运服务体系(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和从事牛、羊等养殖,牛年存栏50头以上、羊年存栏200只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饲喂秸秆或进行粉碎黄贮的秸秆饲料(不含域外购买)。

建设任务:秸秆粉碎打捆离田70000亩以上。

补助方式:按实际离田面积和仓储数量补助。

补助标准: 20元/吨。

补助数量:40000吨。

补助金额:80万元。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245万元)

充分考虑耕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在全市玉米生产重点乡镇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秸秆还田模式,实施玉米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在设施农业发达的乡镇支持棚菜秸秆利用,优先扶持设施农业蔬菜种植小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棚户,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和秸秆堆沤快速腐熟技术提升耕地质量。建设秸秆肥料化展示基地2处。

1.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

补助环节:推广设施蔬菜实施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每亩需施入秸秆2000公斤以上、菌种菌剂10公斤以上。按秸秆(粉碎打捆600元/吨)消耗量补助360元/亩,温室大棚内机械旋耕作业(两遍)补助60元/亩,菌种菌剂30元/公斤(菌种菌剂集中采购,按每亩10公斤免费发放到农户)。

补助对象:设施农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

建设任务: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在设施农业小区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2000亩。建设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展示基地1处。

补助方式:菌种菌剂先期发放,验收合格拨付补助。

补助标准:秸秆补助360元/亩、机翻作业60元/亩、菌种菌剂300元/亩。

补助数量:2000亩。

补助金额:144万元(其中采购菌种菌剂补助60万元)。

2.推广秸秆有机肥堆沤腐熟技术

补助环节:在设施农业小区推广农作物秸秆有机肥堆沤技术,打方计量,每还田1立方米秸秆生物质肥补助100元,最高补贴20万元。

补助对象:设施农业小区生物质肥施用管理单位。

建设任务:在设施农业小区内建设生物质有机肥堆沤池1-2处。

补助方式:按还田方量打方计量补贴。

补助标准:100元/立方米。

补助数量:2000立方米。

补助金额:20万元。

3.推广应用秸秆粉碎翻压全量还田技术

补助环节:秸秆粉碎全量还田,其中秸秆粉碎补助30元/亩、菌种菌剂补助20元/亩、机械深翻作业补助25元/亩。

补贴对象:农机合作社。

建设任务:推广应用秸秆粉碎翻压全量还田技术10800亩(遴选3--4处地块)。建设应用秸秆粉碎翻压全量还田技术展示基地1处。

补助方式:按不同地块实际应用亩数补助。

补助标准:75元/亩。

补助数量:10800亩。

补助金额:81万元。

(三)秸秆燃料化利用(87万元)

加大秸秆燃料化应用,鼓励县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户将燃煤锅炉改造为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改造后的锅炉燃料必须是农作物秸秆或者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加工的生物质颗粒。建设秸秆燃料化展示基地1处。

1.推广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模式户

补助环节:推广农户将燃煤炉灶改造为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模式,年总消耗秸秆燃料300吨以上。

补助对象:农民模式户。

建设任务:结合农村环境治理,鼓励乡(镇)农户将燃煤锅炉改造为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模式,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100套。

补助方式:政府采购,统一发放;安装费用由模式户农户出资,约300元。

补助标准:2800元/台(套)。

补助数量:100套。

补助金额:28万元。

2.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清洁能源厨房炉具模式村

补助环节:依托“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引领农民强化“低碳”环保意识,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清洁能源厨房炉具100套(包括小型秸秆生物质燃料炉灶1台、大锅灶、一体化设备及管件)。

补助对象:模式村农户。

建设任务: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清洁能源厨房炉具模式村模式户100户,年总消耗秸秆燃料400吨以上。

补助方式:政府采购,统一发放;安装费用由模式户农户自行出资,约500元。

补助标准:3900元/套。     

补助数量:100户。         

补助金额:39万元。

3.成型燃料消费补贴

补助环节:鼓励乡镇企事业单位、医院、合作社、农户使用秸秆成型燃料,按秸秆成型燃料消费量补贴。

补助对象:取暖供热企事业单位、医院、合作社、模式户。

建设任务:鼓励乡镇企事业单位、医院、合作社、农户使用秸秆成型燃料,年总消耗秸秆量在1000吨以上。

补助方式:凭购买凭证核验利用量进行补贴。

补助标准: 200元/吨。

补助数量: 1000吨。

补助金额: 20万元。

(四)开展草谷比监测、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技术支撑服务(14万元)

补助环节:按照农作物草谷比操作规范,在我市10个乡镇选10个行政村重点调查玉米和高粱两个品种,每个村至少选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地块进行取样、制样、测算上报,两个品种共选20个地块。计划2023年在9月末至10月上旬秋收前进行取样,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程监督,于2024年4月完成数据上报工作,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资金用于玉米和高粱取样收购赔偿费用和机械(人工)收割、运输、储存、烘干、检测、技术支撑等补助。

补助对象: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院校、涉农企业、合作社。

1. 开展草谷比监测、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建设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秸秆还田监测工作的通知》,对我市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采集收购、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按照农作物草谷比操作规范,在我市3个乡镇选5个行政村重点调查玉米和高粱两个品种,每个村至少选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地块进行取样、制样、测算上报,两个品种共选20个地块,每个地块取样5个点,每个点收割1平方米作物。计划2023年在9月末至10月上旬秋收前进行取样,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程监督,于2024年4月完成数据上报工作,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秸秆资源产生和利用情况调查,责成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开展技术指导,进一步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抓好质量控制,摸清资源底数,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直接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审核上报工作,摸清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相关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依据。

补助方式:购买服务。

补助标准:取样收购赔偿补助500元/地块(5平方米)、机械(人工)收割补助600元/天、运输补助400元/天、储存晾晒补助500元/天;烘干、检测补助5万元。

补助数量:赔偿补助20个地块;收割补助10天、运输补助10天;储存晾晒补助20天。

补助金额:8万元。

2.技术支撑服务

充分依托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与专家组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适宜本市的技术标准规范,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减少秸秆还田、利用的负面效应。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坚持农用优先原则,通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强化区域秸秆综合利用创新技术集成,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

技术支撑服务费:6万元。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北票市实际,我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分为项目准备、宣传动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项目总结等6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3年7月-8月

北票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开展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论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的可行性,科学规划,有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9月

实施主体以秸秆综合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为主,由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通过组织专家组评审选定,往年已通过评选无违规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再进行评选,可以直接申报,今年新建设的要在所在乡镇逐级申报。各申报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申报,向所在乡镇提供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备案及实施能力的证明材料,经所在乡镇审批后,报送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专家组综合考评。

实施主体要对完成数量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5月

项目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的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承担主体,在2023年10月—2024年5月期限内,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承担主体申报材料建设内容进行施工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按标准如期完成。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4年5月-6月

北票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完工后,为了确保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项目建设符合标准要求,首先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我检查验收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检合格后向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项目验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可指定由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家成立验收小组对承担主体进行验收。

(五)补助资金公示与资金发放阶段:2024年7月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通过全面验收后,对所有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经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保证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六)项目总结阶段:2024年7月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经验、效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构建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久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玉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廖春涛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路合坤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爱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清君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项目实施相关乡镇乡(镇)长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成立项目技术专家组,做好我市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

项目技术专家组:

组  长:王清君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副组长:张继强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周腰华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

成  员: 赵新海   辽宁省微生物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肖  范  (北京)国际农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

        刘  鹏  (北京)国际农业科学院博士生导师

        刘长春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郑淑荣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艾玉梅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朱晓华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姜国明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汤喜林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兽医师

        王  杰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兽医师

        黄  河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赵立杰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王祥龙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程师

        贾文杰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赵立杰任主任,负责专家组日常工作。

专家组职责:

1.宣传贯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对北票市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区域政策创设、重大技术应用等进行统筹规划设计与重点系统研究。

2.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利用,做好试验示范区技术指导工作,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

3.参与全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专家评审、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对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实施提供专家意见。

4.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总结提炼秸秆综合利用县域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指导审核发布年度主推技术。

5.指导全市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三)加大项目申报和验收及资金管理力度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秸秆处理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1.自主申报

实施主体以秸秆综合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为主,由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通过组织专家组评审选定,往年已通过评选无违规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再进行评选,可以直接申报,今年新建设的要在所在乡镇逐级申报。各申报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申报,向所在乡镇提供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备案及实施能力的证明材料,经所在乡镇审批后,报送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专家组综合考评。经专家组考评通过后,实施主体方可按要求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主体要对完成数量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不得申报项目。

2.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1)乡镇负责本乡镇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主体的项目初验。乡镇政府负责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在本乡镇内秸秆处理的面积和数量,并组织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所在乡(镇)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出具由验收人员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验收申请表,报送到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县级审核。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成立验收小组或者聘请第三方对各乡镇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检验,抽查率不低于30%,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3)资金拨付。对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在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按照审核后应补助的资金额度拨付资金。 

附件:北票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项目 补助标准数量单位金额
(万元)
1饲料化秸秆饲料黄贮、膨化20元/吨、200元/吨10万亩279
2燃料化户用清洁取暖炉具、燃料补助2800元/套、3900/套,200元/吨20087
3肥料化秸秆还田390元/亩、75元/亩1.6万亩245
4其他草谷比监测


8
5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0
6展示基地建设
40
7技术支撑


6
合计


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