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泉巨永乡人民政府2022年度决算公开
更新日期:2023-08-14 信息来源:北票市泉巨永乡人民政府   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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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北票市泉巨永乡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票市泉巨永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北票市泉巨永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北票市泉巨永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负责林果站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护林员队伍管理、辖区生态建设、辖区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资源保护、推广林果业科学技术、开展林果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和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等。

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新农合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生育服务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和计划生育协会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和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负责乡村两级卫生计生技术人员培训和知识技术更新管理工作;负责村卫生室计生专干、中心户长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业务指导机构开展计划免疫、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监督和医疗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做好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计生工作。

负责本乡镇区域内保护址工作的规划设计,棚内作物调整,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工作并制定年度推广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活动;指导村级技术员开展工作;建立农业科技信息咨询室,配合市农技推广中心、植保站、藜菜站、种子管理站、能源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农民传递科技信息,为农民答疑解惑,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技术服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在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中,抓优质高产典型,总结经验,完成农经局及所在乡镇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推广工作良性发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北票市泉巨永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北票市泉巨永乡人民政府机关 

第二部分北票市泉巨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849.7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49.7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9.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XX%,主要原因:一是0;二是0。

(二)支出总计849.7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90.8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1.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2.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5万元。

2.项目支出158.8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27%。主要包括一事一议、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农业生产发展等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0;二是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0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0,二是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4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0.86万元,项目支出158.8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4.43万元,降低27.01%,主要原因: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9.7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4万元,占35.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7万元,占6.48%;卫生健康支出89.47万元,占12.9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83万元,占2.15%,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占2.89%,农林水支出344.81万元,占40.58%,住房保障支出33.46万元,占4.8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4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46.73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7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党政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143.97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7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28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伤残抚恤1.99万元,主要是残疾人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拥军优属0.5万元,主要是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89.47万元,包括:

(1)主要是疫情防控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农林水事务支出208.93万元,具体包括:

主要是基本支出、一事一议、农业农村支农项目工程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33.4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3.46万元,主要是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6.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环境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7.文化旅游体育传媒支出14.83万元,主要是群众文化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5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7万元。按三公经费定额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5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7万元,主要用于维修维护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9.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9.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6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195.41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泉巨永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泉巨永乡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其中: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1个,涉及资金474万元,拥军优属1个,涉及资金0.5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1个,涉及资金102.49万元,村党建经费1个,涉及资金16万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1个,涉及资金59.1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81分。

组织对5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58.83万元,自评平均分99.81分。《单位(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在2022年度省直单位决算中反映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及资金158.8804万元。

(1)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8.8804万元,执行数为158.88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单位评价结果。

本单位对项目进行评价,认为资金保用达到既定目标,实施效果、资金绩效较好,促进了全乡经济的发展。但项目在绩效目标申报、资金使用过程、项目效益等方面还存在部分问题,按照权重指标体系综合评分,本项目最终得分99.68分。

4.财政评价结果。

本项目评价得分为99.68分,已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北票市泉巨永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附件


755001北票市泉巨永乡人民政府-211381000自评表

7泉巨永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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