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3-08-08 信息来源:北票市教育局     游览: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工作,进一步扩大学生饮用奶在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覆盖范围,现就“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有序推广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是通过向在校学生提供学生饮用奶,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为宗旨的专项营养改善计划。各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要意义,把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作为提高学生体质和增强免疫力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按照“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严格准入、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组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工作。

二、正面宣传,积极引导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正面宣传引导饮奶营养健康知识,倡导科学饮奶,为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宣传饮奶提高免疫力的重要作用,强化学生营养知识和安全饮奶知识的宣传,正确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饮奶习惯。要坚持学生饮奶自由、家长自愿原则,通过科学引导争取家长和学生的认可和支持,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和家长购买。

三、规范准入,监督饮用

各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机制,完善管理措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坚持严格准入原则,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学校贮藏、分发环节的规范管理,是确保学生安全饮用的重要环节,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学生饮用奶的规范管理要做到“五个一”,即:

(一)一个工作专班: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应明确一名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教师或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监督一次性饮用。

(二)一间储存室:各校(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食品储存标准,规范学生饮用奶在学校的储藏,配备足够面积、卫生干净、整洁明亮、“三防”设施完备、具有安全保障的一楼专间作为学生饮用奶储存室。

(三)一套宣传制度牌:各校(幼儿园)要配合配送企业制定适合本校的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规范学生饮用奶在学校的贮藏、领取、分发、回收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并做到制度上墙。

(四)一本台账:各校(幼儿园)要协助供奶企业做好学生饮用奶台账,记录学生饮用奶入库分发明细,特别要做好学生领取签字台账,登记好学生饮用奶的生产批次,保障学生饮用奶安全可追溯。

(五)一个留样箱:专管人员要检查每批次学生饮用奶检验报告,做到“先进先出”,分发学生饮用奶必须留样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各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配送企业进行“国家学生饮用奶示范校”的建设,确保学生饮用奶入校的标准化、规范化运作。

四、明确安全责任,建立预案

明确具体实施过程中工作职责,建立“学生饮用奶”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应急处置预案。

各校(幼儿园)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学生喝到“安全、营养、方便、廉价”的学生饮用奶。

各校(幼儿园)是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管理者,一定要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把计划作为改善学生体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宣传好、引导好、组织好、落实好。要坚决停止未纳入国家和省统一计划的“学生奶”进入校园。

各校又是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具体承办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支持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平台订购及交费,学校及老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截留或克扣学生在校期间的饮用数量和天数,不得从中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逐步提高、扩大学生饮用奶的覆盖范围。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订购和组织学生饮用非准入企业的奶产品造成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加强监督,确保安全

教育局食安办要按照按照“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要求,联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对供奶企业提供的学生饮用奶做好质量监管,作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对学生饮用奶的配送、储存、发放、饮用、登记、留样、包装物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学生饮用奶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稳健开展。

 

北票市教育局         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