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条件及参考程序
更新日期:2023-07-27 信息来源: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游览:

一、补助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

二、养殖规模标准

根据《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辽动卫发〔2007〕119号)规定,我省规模场户的标准为: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鸭鹅存栏1000只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以上包含本数。其它畜禽的规模由各市确定。

三、补贴参考标准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补助剂量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此标准。

(一)疫苗计价。强制免疫疫苗补贴单价依据当年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计算。

(二)疫苗剂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强制免疫计划及疫苗说明书的免疫次数及剂量要求,测算畜禽1年内疫苗的使用量。

(1)高致病性禽流感。白羽肉鸡0.3ml/羽,种鸡、蛋鸡1.8ml/羽,肉鸭0.5ml/羽,种鸭、蛋鸭3.5ml/羽,鹅3.5ml/羽。依据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补助。

(2)猪口蹄疫。育肥猪3ml/头,种猪5ml/头,依据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补助。

(3)牛羊口蹄疫。肉牛4ml/头、奶牛6ml/头、羊2ml/头。依据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补助。

(4)小反刍兽疫。羊1头份/只。依据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4.补助金额。补助金额=疫苗单价×疫苗剂量×畜禽数量

四、申报程序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执照》以及其它能有效证明该养殖场户的材料;

2.自购自免承诺书;

3.基本信息表。

(二)核实登记。接到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及时告知养殖场户,同时督促其自主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三)申请补助。每年2月28日前,养殖场户通过辽宁动物卫生信息追溯平台强免疫苗直补信息管理模块提交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补助申请。有关材料如下:

1.补助申请表;

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

3.由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或计量认证(CMA)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检测机构、当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企业自建实验室任一机构,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强免效果评价方案和智能化监测设备技术要求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66号)要求,出具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

(四)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在省强免疫苗直补信息系统未建成前,可采用纸质材料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