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3〕75号
更新日期:2023-07-06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票市西官营镇唐杖子村徐忠峰卫生室

社会组织登记211381083635
法人法定代表人李洪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市监处字〔2023〕 75号
违法行为类型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22日,购进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带针2包,每包16件。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时止,在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今年未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的情况下,使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7件。
处罚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类别警告 罚款
处罚内容1、给予警告;
2、罚款700元。
罚款金额 700  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5-15
公示截止期2026-5-14
处罚机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