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肥料及农膜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3-06-09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属相关股室:

现将《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肥料及农膜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肥料及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2023年春耕生产在即,为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利益,净化农村农资市场,适时开展农资打假活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检范围

流通领域肥料:

1.复合肥料:复合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硫包衣缓释复合肥料、脲醛缓释肥料、稳定性肥料、无机包裹型复合肥料。

2.掺混肥料:掺混肥料(BB 肥)、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硫包衣缓释掺混肥料、脲醛缓释肥料、稳定性肥料。

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流通领域农用薄膜: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二、承检机构 

被委托承检机构 :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本次流通领域肥料及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样 20 批次及农膜5批次,被抽检业户及品种由抽样人员在市场销售者中随机抽取,对区域内肥料经销业户抽样尽量保证肥料品种不重复抽样。粮食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农业合作社种植户、投诉举报多的经销户应作为重点抽检区域和重点抽检对象。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联合制定《2023年北票市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北票市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后实施监督抽查工作。

四、抽样实施

本局消保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流通领域肥料抽检组织工作,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联系单位:消保市场监督管理股,电话:5819747),按照规定,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风险控制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进行风险解读。

抽样时间为3 月 10 日开始至 4 月 10 日结束。流通领域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农业用尿素等肥料等肥料和农膜的抽样工作以承检机构抽样人员为主,抽样人员由不承担肥料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担任,且不少于 2 人。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派 2 名执法人员会同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完成抽样工作。

五、检验和复检 

1.检验机构在接收样品时,必须认真检查样品的封条是否完整以及样品是否完好。当样品送检过程中由于保存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进行检验时,承检机构应立即向市局消保市场监督管理股报告,消保市场监督管理股适时组织人员对被抽样企业或经营业户重新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检验机构应在收到样品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检验工作。

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或经营业户、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各一份)。流通领域产品检验工作 4 月 30 日前结束。

3.检验机构在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抽查结果、总结分析报告、抽样检测汇总表以及承检的所有检验报告一并上报市局消保市场股。

4.销售者提出复检要求且符合复检条件的,由市局指定原检验机构以外的承检机构进行复检,检验机构、复检机构、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复检申请人按检验机构复检备样交接程序交接复检样品。复检工作应于 5月 30 日前完成。

六、后处理工作

对于肥料不合格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局股所联合做好后处理执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开媒体予以公示。处罚工作限于 6月 30 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