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3-05-29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北财指企〔2023〕73号)文件,经研究决定,现将冬春救助资金拨付给你乡(镇)具体金额见附件,此资金专项用于2022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补助。

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救助对象,科学制定救助方案

在需救助对象确定后、冬春救助资金到位前,要进一步梳理需救助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信息。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要结合需救助对象数量、家庭类型、受灾程度等,制定本级资金分配方案。村级要制定具体到户的救助资金数额拟分配方案。资金分配过程中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进行分配。

此次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标准为一般户每人不低于200元,其他各类困难户每人不低于240元。相关乡(镇)要按照上述标准及下达的资金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冬春救助标准,要重点考虑受灾较重区域和贫困区域,将需救助对象划分不同救助档次,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边缘易致贫户等特殊家庭、受灾严重户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切实做到“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

二、严格资金发放流程,强化资金管理

村级到户的救助资金数额拟分配方案完成后,经乡级审核无误后,需在行政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金额及乡级举报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乡级进行汇总并将电子版上报市应急局并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录入一卡通系统,上传至市财政局。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乡、村两级要完善冬春救助相关内业资料(如最终救助台账、公示材料等),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将适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三、切实提高认识,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工作涉及时间跨度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各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资金发放程序及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完成救助相关各项工作。

四、加强部门联动,提高救助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冬春救助过程中,要强化部门联动,统筹协调本级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研究并妥善解决经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 难的受灾群众所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附件: 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表

 

北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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