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发〔2022〕63号
北政办发〔2022〕63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北票市工业 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票市工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北票市工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文件要求,为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笃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道路,全力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朝阳政策支持,特别制定北票市工业企业奖励办法。

一、小升规、规升巨企业的奖励

对首次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入库的规上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规升巨的规上企业奖励10万元。

二、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奖励

雏鹰企业是指注册时间10年内,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某一细分领域取得突破,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得到市场认可的创新企业。

瞪羚企业是指注册时间20年内,表现出成长速度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等特征,营收或人员增长率及科技活动投入强度达标的企业。

独角兽企业是指注册时间10年内,具有平台、跨界等属性,表现出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强、未来价值大等特征,获得过较大数额私募投资的未上市企业。

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45号)的文件精神,首次获得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的企业,北票市财政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不含国家、省、市奖励)。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根据《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朝政办发〔2017〕58号)文件精神,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2万元。

四、企业R&D投入的奖励

企业R&D投入是指:研发费用投入。

1.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研发投入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根据税务部门、统计部门的认定,按照增长部分的2%奖补,最高不超过2万元。

2.达到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数额的企业,奖补0.1万元,增长10%以上数额的企业再行奖补0.1万元。

五、“揭榜挂帅”项目的奖励

揭榜挂帅是指以科研成果来兑现的科研经费投入体制,一般是为了解决社会中特定领域的技术难题,由政府组织面向全社会开放的、专班征集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非周期性科研资助安排。

根据《朝阳市“揭榜挂帅”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管理办法》(朝政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对单个投入总额不得低于100 万元的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资金由朝阳市市财政承担25%,我市财政承担75%(7.5万元)。

六、“带土移植”项目的奖励

带土移植是指将科研院所机构的科研人员及成果,移植到环境相对宽松的新体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根据《朝阳市“带土移植”项目管理办法》(朝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对引进的可产生重大科技成果和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技术攻关团队、创业企业和服务机构,经朝阳市科技局评定,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资金由朝阳市市财政承担25%,我市财政承担75%(7.5万元)。

七、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

1.根据《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朝政办发〔2017〕59号)文件精神,对于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经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后,按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①成交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奖补5万元。

②成交额在5-50万元之间的科技成果,奖补2万元。

2.其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

①组建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对域内“盟主”企业奖补2万元。

②对新与大学院所开展校企项目合作的企业奖补0.2万元。

③年内新增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每户奖补0.2万元。

④企业新增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补1万元;新增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补0.2万元。

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奖励

1.经认定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

2.经认定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或大师工作室等服务机构,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

3.经认定首次获批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奖补2万元。

4.经认定首次获批省级学会专家服务站等综合类服务平台,奖补1万元。

九、企业技术升级(数字化改造)的奖补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朝阳市支持工业数字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对实施技术升级(数字化改造)的规上企业,按企业技术升级(数字化改造)投入分级奖励:

1.100万元-500万元,奖补5万元。

2.500万元以上,奖补10万元。

十、服务业企业升限的奖励

对服务业企业当年实现升限的,每户企业奖励0.5万元。

十一、对于引进外资的企业,按照引进外资额的4%给予奖励(按美元计算)。

十二、本奖励办法自下发日之日起生效。原奖励政策《关于对北票市“大学进园区进企业”相关工作项目实行奖补的通知》(北政工信〔2019〕10号)废止。

十三、本奖励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