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3-04-06 信息来源:北票市民政局     游览:

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股室、各单位:

现将《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票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日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按照省民政厅、朝阳市民政局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新思想新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精髓、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切实把握其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对民政工作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权益保障、残疾人保障、慈善事业、基层民主、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决策部署,认真研究中国式现代化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增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民政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学习载体,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落地生根。

二、深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强化机关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强化党的民政工作意识,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四)强化基层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调整支部设置,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切实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加强理论学习制度建设,创新理论学习方式,发挥局党组带头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创新载体活动。不断探索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入融合发展的契合点,以“党建+”模式,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推进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党建成效。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打造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确保党的组织路线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养,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素质。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着力增强防风险、迎挑战、抗打压能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夯实民政事业发展的人才基础。

(六)强化巡视巡察整改。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上下联动、持续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民政厅、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持自我革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加快补足从严管党治党弱项,研究制定具有建设性、长远性、综合性的政策举措,强化综合施治,推进巡视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持续巩固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着力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强化财力资源保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深化纠治“四风”,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集中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问需于民、问策于民、问计于民。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好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八)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省厅《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强化社会救助专项基金筹集管理使用质效。

(九)加强低保群体动态监测和开展常态化救助帮扶活动。完善低保群体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救助范围。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监测预警,常态化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活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实现线上大数据监测与线下入户走访排查互相补充,及时精准实施救助帮扶。

(十)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服务管理水平。全面启用省困难群众智慧救助系统,实现救助申请、审核确认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应用核对系统改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好跨地区核对协查,推进各级政务数据共享,自受理之日起最长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信息核对。加强社会救助基层工作力量,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继续按照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要求,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冬季取暖、发放阶段性价格补贴等专项救助,形成综合救助工作格局。

(十一)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加强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实行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月报告制度,确保救助补助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完善优化第三方机构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关注社会救助领域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化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激励基层救助干部担当作为。加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二)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发布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强化失能半失能照护型特困供养服务。按照政策要求,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普惠享受高龄津贴政策。

(十三)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深入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制定2023年提升行动方案,推进全市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鼓励引导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延伸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十四)推进养老机构改革发展与综合监管。落实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统筹抓好养老机构消防、食品、欺老虐老、非法集资、保健品虚假宣传等风险排查与整治。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乙类乙管”管理措施。规范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五)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应用,提高养老服务数字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六)加强儿童福利工作。推进北票市儿童福利院项目竣工验收,力争年末完成北票市儿童福利院转型。加强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保障政策。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工作,及时准确执行新的保障标准。认真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和省级福彩助学工程。

(十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书记县长话未保”活动,提升未保办工作能力。探索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发挥“五社联动”机制作用,助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特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试点,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经验总结。全面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构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推进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竣工验收,力争年末投入使用,填补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空白,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100%。

(十八)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落实《收养评估办法》,建立收养评估专家队伍。加强收养业务能力培训,全面落实收养法律制度。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建设,用好全国儿童收养便民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收养登记档案100%纳入信息化管理。

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九)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按照“十四五”期末每万城镇常住人口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的标准,合理确定配备社区工作者岗位职数,发挥社区工作者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

(二十)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并及时将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进行备案,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各类下设委员会并发挥作用。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指导村(社区)坚持村(居)民会议制度,推广村(社区)居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决策听证会等做法,定期开展协商活动。积极推进东官营镇海丰村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建设工作,指导试点单位建立规范完善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总结创新实验成果,探索村级议事协商有效路径。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二十一)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照每百户居民不少于30平方米,且城市社区不低于400平方米、农村社区不低于350平方米,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向上争取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配合朝阳市民政局做好“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监测评估工作。

(二十二)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依托“金民工程”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子系统建设,拓展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资源共享,实现社区治理信息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利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推动《辽宁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落实落地,充分履行民政部门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方面的职责,着力为基层减负,实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清单化、法定化。

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三)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对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开展培训,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抓好调查摸底,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由功能型向实体型党组织转变,提高实体型党组织比例。落实“四个同步”、推进“党建入章”,提升民政管理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完善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联合审查制度。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办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参与决策、团结群众、内部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深入开展“三强三争创”活动。

(二十四)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围绕全市工作重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注重培育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组织,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社会组织登记业务指导。严格审查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优化社会组织法人库信息系统,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效能。

(二十五)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推动社会组织依照示范文本,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理事会建设为重点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水平。落实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制度,有效化解内部矛盾纠纷,促进基层民主规范有序开展,发展好社会组织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十六)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品牌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自律和品牌意识。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会员资源和人才优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标准制定,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挥其服务企业行业、支持现代化建设等积极作用。全面完成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数达到10个以上、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数达到3个以上的目标。开展帮扶培训,让已组建的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效能,创立品牌活动项目。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增加相应权重,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十七)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综合运用约谈、年检、评估、抽查、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梳理年检、换届、信访等情况,对问题多发频发行业和领域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缩短年检用时,深化年检结果运用。加大新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比例。加强执法人员配备和学习培训,提升执法水平,规范实施行政处罚。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持续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强对政治类、法律类、民族宗教类及殡葬领域等社会组织监管,严格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隐患。

八、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八)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坚持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研究建立向市委请示报告行政区划工作制度。研究建立行政区划调整部门联审机制。有序开展本地区行政区划重点问题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研究。深化第三方合作,培养和壮大专业人才队伍。严肃行政区划工作纪律。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二十九)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配合省厅完成《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研究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制度规范,加强地名方案、地名文化、地名标志、地名巡检等制度规范建设,规范全市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和使用,落实地名备案公告制度,规范地名行政执法。深入推进辽宁省地名文化保护名录我市推荐、评选认定工作,建设地名文化保护名录体系。接续开展全市门楼牌街路牌等地名标志设置整治提升行动。

(三十)提升边界治理效能。按照省厅要求,开展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做好县级界线联检,及时妥善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引发边界纠纷的隐患。坚持行政区划调整和界线勘定同步推进。推动行政区域界线成果社会化服务。推动边界法治宣传,深化平安边界建设,营造和谐稳定边界地区环境。

(三十一)深化区划地名信息成果应用。依托“金民工程”项目,统筹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加强我市国家地名信息库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深化成果共享应用。

九、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三十二)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深入推进上级有关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和“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做好照料服务、救助寻亲、护送返乡、落户安置等日常救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三十三)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加强殡仪馆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配合朝阳市民政局开展好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成涉及北票的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强化宣传引导,落实补贴政策,增加活动频次。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省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依托“金民工程”项目实现全市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提升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保障工作。加强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和年度检查。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

(三十四)推动婚姻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持续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现登记合格率100%的目标。加强婚姻登记电子印章管理使用和婚育集成化办理。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

(三十五)推进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开展政策宣传、落实政策衔接、强化动态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实现“应享尽享”,做到及时足额发放。按照朝阳市民政局要求,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试点建设,初步实现60%以上社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3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服务。

十、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三十六)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做大北票慈善事业规模。大力培育发展各级各类慈善组织。鼓励、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日常监管和综合评估,提升慈善行业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慈善宣传,举办“慈善宣传月”、“志愿服务宣传周”等活动,大力营造慈善氛围。

(三十七)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同步推动市社工总站、村(社区)服务室建设。广泛开展社工宣传,统一全市社工站标识。

(三十八)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协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相关政策。研究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和志愿者保险保障机制。完善志愿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开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团队依法登记,推动各地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

十一、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九)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属地要求,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严格做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部门联合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重症率和病亡率。平稳有序做好殡葬服务管理,强化设施和服务保障,建立殡葬设备、殡葬工作人员全省范围协调帮扶等机制,提高殡葬应急保障能力。贯彻落实《民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发挥社区服务管理作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摸清重点人群健康情况,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居家治疗等工作。加快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健全与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强化正面宣传。

(四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民政领域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北票市民政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强全领域全链条监管。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加强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民政系统业务工作重点风险预防和处置措施清单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十一)加强法治化标准化建设。依据上级民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情况,对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进行“立改废释”。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并落实民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加大违反民政法律法规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文明祭祀联合执法工作,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彻底规范殡葬市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四十二)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坚持信访积案化解与矛盾源头治理并重,持续深入处置检举举报和化解信访问题,推动全市民政领域信访形势进一步好转。全面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同志信访包案制度,持续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专题调度化解疑难积案。压紧压实各地民政部门信访矛盾化解属地、业务部门属事责任。应用好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和12345平台。信访问题集中的业务领域,深入剖析原因,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处置于未萌。

(四十三)深入开展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朝阳市民政局具体要求,开展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将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完善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监测台账,加强指标动态监测评估。

(四十四)高质量谋划推进民政领域项目建设。深入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的“两个方案”要求,聚焦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全市民政项目谋划储备质量,2023年力争巴图营殡仪馆项目开工,“十四五”时期谋划储备项目总投资4.8亿元。逐步完善项目谋划建设工作制度和“网格化”项目谋划储备机制。统筹争取和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财力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债、地方债等资源。扎实推进省102项重大工程民政领域任务,着力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落实落地。

(四十五)提高民政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数据实地核查,强化统计监督和数据比对,严肃规范统计数据管理使用,加强与各业务股室有效衔接,确保数出一源、数可追溯、更新及时。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广省级民政服务管理平台(金民工程)民政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现业务系统与统计系统数据采集无缝衔接。

(四十六)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协助朝阳市民政局完善省级民政服务管理平台(金民工程),加快实现“业务通、数据通、系统通、网络通”。加强民政网络和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做大做强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强化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统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推动民政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