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发〔2022〕59号
北政办发〔2022〕59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施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经营者必须持市应急局发放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经营,否则视为非法经营。
  (一)严格许可条件。烟花爆竹经营者在申请许可证时,必须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申请书,各乡镇街道对其经营场所审查合格后上报市营商局应急审批窗口审核,也可通过网络申请,经营者必须经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参加安责险后颁发许可证。市应急局将许可证审批、布局、数量情况抄送市公安局备案。
  (二)规范进货渠道。烟花爆竹销售场所(长期、临时)要严格执行进货管理制度,必须在市内有批发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货,严禁私下倒卖或到外埠批发企业及其它非法渠道进货,不得销售无标签产品,否则视为经营非法产品。

   (三)加强人员保障。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已对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时必须严格执行,要将全员参保安责险作为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必要条件。

   (四)加强经营管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遵守相关规定,强化管理,规范经营,严禁超量或超范围经营,保证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安全有序。临时零售点必须在销售期结束后10天内将剩余烟花爆竹退货或委托批发企业暂存。
  二、严格审查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数量
  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定点销售、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数量,今年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整体数量不超去年。城区内烟花爆竹销售在划定区域内实行统一定点临时销售,整体数量不超去年;各乡镇(街)销售网点实行固定位置的长期和临时销售,整体数量不超去年;在同等条件下,对经营年头长、规模相对较大、具有销售安全管理经验的烟花爆竹经营者优先审批。对上年度有违反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零售业户不予审批。鼓励有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或法人单位设立直销店、加盟店和连锁店。
   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市场由市城管局负责指定,同时负责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者及经营场所的审查申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安全条件的审查申报工作。上述初步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应急局审核,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将不予发证。审查标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执行。各烟花爆竹销售场所(长期、临时)要保障安全、合理布局,达到安全经营条件。
  三、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期间的安全管理
  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办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1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储存期为自取得零售许可证起至次年农历正月二十五,销售期为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城区销售期为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在此期间,市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城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的综合监管工作。要切实加大对非法采购、运输、批发、销售、储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进货、无证经营、一证设多家、一家设多店、在销售场所随意燃放、不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的销售安全。
  (一)市应急局负责许可证发放,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综合监督管理,对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城管等部门相互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二)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烟花爆竹销售场所秩序,严惩各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制止销售场所燃放行为,确保公共场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和经营市场管理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四)市交通局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

   (五)市城管局负责市区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地点的布局及管理工作,合理布置摊位,加大管理力度,制止销售场所随意燃放和串摊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六)各乡镇(街)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经营条件审查,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场所进行严格检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维护好本地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秩序,制止销售场所随意燃放和串摊行为,确保销售安全。同时,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家庭住址
销售地点
联系电话
销售场所周边情况说明 长期临时销

   面积:

东侧:     西侧:            

南侧:     北侧: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