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3-01-10 信息来源:北票市教育局   游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部署,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 ,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 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 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 不含县城所在地) 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 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 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颁发程序

1. 填报。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报送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 审核。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县级主要媒体( 网站或报刊) 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送地(市)级、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附件1、附件2两个表格可在教育部网站的教师工作司主页下载。 

3. 颁发。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 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 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返还,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 工作要求

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 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 关于首次荣誉证书登记颁发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任教年限满30 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请各省( 区、市) 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sglc@moe.edu.cn。

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的乡村教师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4月12日